[提要] 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如果收费公路还清建设贷款后必须停止收费,这些机制都需要作重新考量。
对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收费公路必须停止收费!昨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此消息迅即被各主流门户网站置顶,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根据通知,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拆除路面收费设施: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东部地区省份从2004年11 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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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包括国家确定的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二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
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江苏的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类。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或者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目前,在江苏收费公路中,后者的比例“略高一些”。
那么,省内收费公路有没有需要清理的内容呢?
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江苏收费公路总体比较规范,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几乎没有”;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也已在“十一五”全面取消。但不合规范的情形仍然存在。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如宁常高速(收费期限至2037年)、京福徐州东绕城高速(收费年限至2033年)等。而据了解,当年设置这样的年限是符合相关政策的,但均属于此次清理范畴。
“此次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管理,降低物流成本。”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昨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苏将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用一年时间,将与通知精神不符的情形全面清理到位。
游庆仲说,江苏是经济大省,我们也希望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为全省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他告诉记者,昨天省交通运输厅已经立即对相关工作展开部署,正抓紧拿方案尽快报省政府。“9月份,我们将把调查情况向社会公示”。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也有业内人士对该通知要求提出异议。最突出的一点是,国家的政策是“收费还贷,滚动发展”,怎样滚动?就是以已经建成的路为依托,收取通行费,一方面用于还贷,一方面用于发展。“打个比方,一个地区修建了甲、乙两条高速公路,甲高速公路由于沿线经过的都是大城市,估计不到10年就会还完贷款。而沿途经过欠发达地区的乙高速公路,恐怕40年也还不完。如果甲还完贷款就停止收费,那么乙的贷款由谁来还?”
而据记者了解,在实际运作中,收费公路政策其实已成为一个筹融资平台,高速公路的收费不仅仅用于高速公路之间的平衡,甚至还为其他干线公路、铁路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如果收费公路还清建设贷款后必须停止收费,这些机制都需要作重新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