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面粉加工业已无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俗称面粉增白剂)的技术必要性,因此建议撤销以上两种食品添加剂。15日,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称,拟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12月16日《新京报》)
在我看来,取消面粉增白剂,不仅“面粉企业已无技术必要性”,甚至也没有“征求意见”的技术必要性啦!面粉增白剂存废之争,已持续多年,公众几乎一边倒的“禁用”之声,恐怕卫生部门早就心知肚明。就连当年主持引进增白剂的原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都多次发出了“在我有生之年,如果看不到禁用,我死不瞑目”的呐喊,难道卫生部门还没有感到“禁用”的急迫!
眼下的问题在于,既然使用面粉增白剂再无技术必要性,为什么非要等到明年12月才“禁用”?卫生部给出的情况说明称,“主要考虑面粉生产、销售以及进口周期等情况”。这个说明表面上看似合理,其实牵强和霸道得很——相关企业的利益需要保护,难道公众的身体健康就不需要保护?其实,在人权与发展权如何协调的问题上,科学发展观早有论述,但总有人揣着明白装 糊涂,死抱“GDP”不放,漠视人的存在,我们实在想象不出,这种目中无人的发展到头又有何用!?
退一步说,即便考虑企业利益,12个月的过渡期也未免太长。大家知道,面粉在正常储藏条件下,保质期一般为三个月。三个月之后的面粉当然与质量要求不符。现在,让这些面粉有12个月的过渡期,“禁用”岂不成了“等增白剂面粉卖完了再说”。试想,增白剂面粉在保质期内对人体都无益,过了保持期的能有多少好处?再者说,如果不马上“禁用”,过渡期还有可能成增白剂过量添加期——个别面粉企业为了减少损失,会加快留存增白剂的使用,超标准添加不是没有可能;同时,过渡期也极有可能成增白剂生产企业的甩卖期,从而通过面粉企业的大量添加以减少库存损失。所以,过渡期越短,乱相持续的时间就越短,对人的危害就越短;不设过渡期,则可能避免以上乱相。
不客气地讲,公众早已对增白剂之类的食品添加反感至极,巴不得监管部门现在就大发禁令。对这样“早该死”的东西,现在又抛出来个过渡期式的“择日宣判”,真不知主管部门的“葫芦”里到底要卖什么“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