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期间,江西丰城市卫生局官员分批外出旅游,卫生局局长等人受到处分。7月13日,记者调查获知,甘志华于7月2日被宣布不再担任卫生局长一职,三天后,其出任卫生局党委书记。(7月15日《新京报》)
抗洪期间公费组团出游,笔者仅在《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就找出了与之对应的五款该受到惩戒的行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数以十万计的群众生命财产面临巨大威胁,全国上下为之揪心。在此危难之际,丰城市卫生局官员居然公款组团外出观光旅游,不要说于法说不过去、于党的宗旨说不过去了,即便叫一名没有学过法、没有参与“创先争优”的乡野村夫来也会批驳得这位局座哑口无言。
《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抗洪抢险就是一场战役,卫生系统肩负更为重大使命,卫生局长理应成为率领当地卫生系统奔赴前线的最高指挥官。战争时期 ,指战员在战场上的临阵脱逃是严重犯罪,任何人都可以当场将之击毙。虽然今天不能与战争时期相提并论,但丰城卫生系统抗洪抢险最高指挥官临阵脱逃的责任追究难道就是“局长改任书记”吗?
局长改任书记,丰城为何敢忤逆民意?面对民众的激愤和舆论的质疑,丰城给予卫生局长甘志华的是处分和问责吗?就算“被宣布不再担任卫生局长一职”是处分和问责,可凭什么能在三天后“出任卫生局党委书记”呢?
换一把椅子就叫处分,丰城实在是高!局长是卫生局行政“一把手”,党委书记则是卫生局党组织“一把手”,他们是两个序列不同而职务相当的“一把手”——从左边的椅子换坐到右边的椅子,无非是统领的侧重点交换一下罢了。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还明确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显然,“被宣布不再担任卫生局长一职”的甘志华三天后即出任局党委书记违反了相关规定。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但漠视民意、无视党纪国法袒护一个干部委实也非明智之举。一起不公正的处理,往往是多起社会事件酝酿而暴发的催化剂;而“官官相护”的最终结果,往往有可能导致民心向背的彻底颠覆——前车之辙后车之鉴,绝非危言耸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