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有媒体称之为“12点退房寿终正寝”。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称,这一说法属于曲解,饭店“12点退房”不是霸王条款。(9月13日《新文化报》)
刚刚我们还在为删除“12点退房”叫好,现在一下子瞠目结舌,原来,“删除”只是人家在规范协会行为。按照张润钢会长的解释,删除“12点退房”是他们协会“严以律己”的表现之一,他们觉得自己管得宽。而且张会长还说,修改版的《规范》要求饭店“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只要符合提前告知的规定,“12点退房”就并不违规。这让我们 更有些害怕,既然没有谁规定一定得“12点退房”,那么,退房时间被再往前提前些也就有可能成为现实。
原本屡受诟病的规定一下子让人无所适从,怎么看都有点象自乱阵脚的“鲶鱼”。从业者有了更从容规定退房时间的机会,房客们却只剩下任人宰割的份了。
对“12点退房”这个所谓业内通行做法,其实协会不应放手。规范行为既是协会自身要求,也应是协会对本行业经营者的要求。遗憾的是,协会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职责和义务,让全国上下的从业者有了乱哄哄各自“规定”的机会。
鲶鱼的可贵在于它能搅动死水,让其它鱼虾在左冲右突中疲于奔命。不再明文规定“12点退房”,也有些像在故意搅浑水。宾馆酒店有了伸展的机会,打破了原本貌似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虽然我们也不必为到底会出现怎样的恶性竞争担忧,但作为消费者很有可能就在不经意间做回冤大头,为人家自立的退房规矩埋单。
我们曾经高喊着要废除“12点退房”霸王条款,但从现在的情形看,我们可能要退而求次,还是要请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别删了。最起码万一将来不小心被某家不良宾馆宰了,还有个讨公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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