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 楚天都市报2月19日讯 “小雯(化名)春节期间在我们这里吃的好,睡的香,还有小朋友陪伴,她很开心的,你们就放心吧!”今日是元宵佳节,上午,刚刚和孤儿院管理人员通过电话的大冶市检察院陈芳梅检察官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放下来了。从嫌疑人被逮捕至今已整整两个月,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被父亲性侵的受害人小雯的心理和精神状态发生了明显变化。 小雯是大冶市某乡镇人,2005年出生的她是一名三级智力残疾人,一岁多的时候母亲去世,此后她独自和同样是三级智力残疾的父亲闵某某生活。 由于父女二人均为智力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家庭没有生活来源,是所在村的低保户。2018年2月的一天晚上,小雯因为尿床将棉絮打湿,喝了酒的父亲闵某某在给小雯擦洗时,突发性欲,将时年13岁的亲生女儿强奸。 经黄石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闵某某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小雯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为无性防卫能力。由于父女二人均为智残人员,平时与村民接触不多,此事一直无人知晓。直到当年10月,小雯的大妈带她去咸宁走亲戚时,发现小雯的身体不对劲,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已怀孕7个多月。 2018年10月22日,村妇联主任到公安局报案,随后,犯罪嫌疑人闵某某于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12月19日,大冶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闵某某。 小雯的爷爷、奶奶和母亲很早前就已去世,作为父亲的闵某某被捕后,寄居在亲戚家的小雯因为智残和没有监护人,生活无法自理,基本生活缺乏保障,面临着生存问题和二次被侵害的危险。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案承办检察官立即向院党组汇报,及时启动综合性司法救助,全方位帮扶被害未成年人。他们首先启动救助程序,联合控申部门收集相关资料,为被害人小雯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其次由副检察长胡国志积极联系该市政法委、妇联、民政、团市委和公安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变更被害人小雯的监护人,安置小雯至孤儿院寄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为她安排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医生进行康复治疗,尽力帮助其抚平创伤、健康成长。 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目前,在孤儿院生活的小雯生活稳定。由于案情复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继续监督公安机关查清案中案,将其他涉案人员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