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狗情”民事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佛山中院维持顺德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发布不实信息,令黎女士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周某需赔偿5万元人民币,及在当地电视台和报纸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人狗情”系列民事案件一共有6宗,涉及近10位网友。根据记者了解,一审结束后只有周某一人提出上述 ,其余所有网友均已进行了相关公开道歉和赔偿。
回帖中包含关键信息
一审败诉后,被告周某即上述佛山中院,其关键理由即为“互联网开个玩笑,能不能当真?”周某提出:“网上总是充斥着大量不真实的信息,人们对此习以为常,不会认真看待网上流传的言语,通常只把它当成玩笑,并没有像对待报纸、杂志上的言论那样去要求较高的真实性。”
佛山中院针对周某的上述理由,进行了司法解释,认为周某虽然没有发帖具体指出黎女士全名,但在回帖中包含了黎女士的具体车辆牌号和经营字号,“周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清楚上述话题的内容是相当负面的,应当清楚不实的言论会对他人造成不良的影响,故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周某上述主张不构成侵权的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佛山中院
“互联网上的大量消息,是当成玩笑,还是要较真?”针对这一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佛山中院还在判决书上,作出了三点争议问题的司法解释,从而比顺德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更进一步地解释了相关网络行为的具体定义,以及其行为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关键问题一:互联网不实消息的危害性
在网络上的不实消息,是否有危害性?具体到“人狗情”案件,黎女士是否存在名誉权被侵害的事实?佛山中院进行了具体的阐释,佛山中院认为,“人狗情”发帖的所在网站“顺德人网BBS论坛”,“是顺德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开放性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在论坛发表的网帖不仅顺德本地人可以查阅、评论,外地用户同样可以查阅、评论。”网友发帖“人狗情”是属于有伤社会风化的事件。被网络传言“符合后”,“导致人们当面和背后的评论,黎女士的名誉也势必受到人们的贬损。”
关键问题二:网友发帖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佛山中院认为“公民的个人隐私及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泄露和侵犯。‘人狗情’的话题,涉及个人隐私和秘密”。周某发帖透露的车牌号和店铺名与黎女士真实信息基本相符。
在没有征得黎女士同意,也没有证据确信网络讨论话题真实存在的情况下,周某的这个“发帖行为”,佛山中院认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侵犯了黎女士的个人隐私和秘密,且主观上存在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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