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骗的1417人大多是中老年人
■ 募集来的部分资金被用来购买房产和高档轿车,还投资与他人合作拍摄影视剧
■ 西安市中院昨一审宣判,涉案5男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领刑
面对每年12%~24%的高息投资回报,您敢相信吗?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军、陈袁、罗信三、薛冰洁、罗信培利用陕西加加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街头、公园散发传单
以高息回报吸引老年人
昨日上午10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涉案投资群众约百人陆续进入法庭。坐在旁听席上许多白发苍苍的老人都是当年热情参与投资的投资者。昔日陕西加加公司的股东、总经理、业务总监等人一一走上被告席,5名被告年龄在32岁~35岁,都具备大中专学历。
审判长当众宣读判决书。经西安市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陈军和陈栩(已判刑)注册成立陕西加加保健品公司。2006年9月,陈军、陈袁和陈栩又以100万元注册成立了陕西加加商业公司。两家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一套财务账目进行管理,由陈栩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信三担任总经理,薛冰洁担任办公室主任、出纳兼管财务。2006年5月,罗信培担任陕西加加公司业务经理,同年12月起至案发担任业务总监。
公司成立后,陈军伙同陈袁、罗信三开始大量招募业务员。业务员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向中老年人群大肆散发陕西加加公司的宣传品,宣传陕西加加公司的保健品连锁超市以及投资合作方案等经营模式,承诺给投资人每年12%至24%高息回报,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
招揽1400余名投资人
两年募集资金5700余万元
从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陈军、陈袁、罗信三等人,先后以陕西加加保健品公司名义,与有投资意向的1417名投资人签订《开办加加连锁保健品超市发起人协议书》《合作开加加超市协议书》《承包经营合同书》《委托投资入股协议书》等合同,非法募集资金5746万元。
此后,陕西加加公司将募集来的资金,按比例给公司业务员、各级业务经理、主管提成,部分资金用于给投资人返还投资收益,部分资金以投资者的名义分别在西安市、咸阳市等地注册成立了12家保健品超市。
同时,陈军以个人名义,用募集来的部分资金购买了西安小寨一商业写字间、北京紫玉山庄住宅、宝马轿车、雷克萨斯轿车等物,还与他人合作拍摄影视剧,将430万元汇往成都、南京、北京等地用于开办当地的加加公司。
股东重庆落网
总经理迅速转移资金
2007年3月,全国各地加加公司纷纷倒闭,陈军在重庆被公安机关抓获。罗信三将陕西加加公司的人员和资金转入瑞欧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并指使职员将公司电脑内的宣传资料等文件全部删除,把以前的投资宣传资料当破烂卖。薛冰洁则指使财务人员不按财务规定建立账目,致使陕西加加公司财务资料全部毁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军、陈袁、罗信三、薛冰洁、罗信培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利用陕西加加保健品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招募大批业务员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向不特定对象大肆宣传,并承诺给投资人每年12%~24%的高额回报,非法募集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西安市中院依法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陈袁、罗信三、薛冰洁、罗信培分别被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