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到一太极健身馆咨询,体验太极推手时,不料两次被教练打倒在地并受伤。为此,他将太极健身馆和教练诉至法庭。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教练无须担责,太极健身馆赔偿18428.76元的一审判决。
已到六十岁的苏先生,想学太极强身健体。去年3月4日,他来到闵行区一家太极健身馆咨询。刚跨进大门,就受到秦教练的热情接待。苏先生对太极颇有兴趣且尚有基础,便与秦教练双双来到训练大厅,相互推手体验。一 交手,苏先生即被摔倒在地。但苏先生不肯认输,与秦教练争执几下后,再次交手。结果苏先生再次倒地。
苏先生离开健身馆不久,感觉右肩十分疼痛,便去了医院,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验伤后,闵行中心医院给出了“右锁骨内侧段骨折,右肩锁关节损伤”的诊断。
法院查明,太极健身馆2009年设立,秦教练自幼习武10多年,教授太极亦近10年。
法院认为,在体验太极拳过程中,苏先生第一次倒地后,因生气再次与秦教练交手,以致第二次倒地,对此,苏先生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秦教练作为专业教练,在苏先生因第一次摔倒而不满的情况下再次与其交手,以致发生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人身损害,因此秦教练对其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秦教练是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致苏先生损害,因此健身馆对秦教练的行为理应承担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酌情确定由健身馆对苏先生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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