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富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个体户告富源县工商局的行政案件。法庭上,工商局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中出现了件怪事:这份答辩状是从两万年后“穿越”而来的。
案由:“独资”变“合伙”
个体户王光顺是樊永正的姐夫,顾会珍是樊永正的兄弟媳妇,他们是很亲的亲人,曾经都是要好的生意合作伙伴,而在利益面前,他们却反目成仇。樊永正说:“富源庄子山煤矿是自己独资企业,姐夫(王光顺)却背着我,伪造材料骗工商局,把我的独资企业注销,重新注册为合伙企业,这个错误应该由富源工商局负责纠正。”
樊永正为这事多次找到富源县工商局,要求纠错。今年5月17日,富源工商局答复:“如果你(樊永正)觉得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侵犯了其权益,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打行政官司。”
随即,樊永正将富源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撤销庄子山煤矿 (独资)予以注销的具有行政行为。
穿越:庭上出现“20011年”的答辩状
法庭上,富源县工商局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上称:“答辩人(富源县工商局)于20011年6月2日收到富源县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上诉人(注:实际应该原告人)樊永正提起的《行政诉讼状》阅后认为上诉人上诉无理,依法作出答辩……”
樊永正的代理人说,富源工商局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是错误百出:首先是一份2万年以后的答辩状穿越时空,居然出现在今天的法庭上;其次樊永正告工商局的案子还在富源县法院一审,答辩状上却把原告“列为了上诉人”,第三是在被答辩人的主体上,原本主体是樊永正却变成了庄子山煤矿。代理人数了一下,富源县工商局的答辩状,有5处错误。
樊永正的代理人所挑出的错误,工商局的代理人并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原告:工商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
庭审中,樊永正认为,他的“独资”企业被人提供“虚假材料”在工商部门变更成合伙企业,正是富源县工商局审查不严,作出了错误的变更行为,导致他的独资企业变了合伙企业。
樊永正认为,富源工商局在注销登记时,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2003年7月25日,王光顺提交企业注销申请,同年8月1日正式受理注销申请,17天的时间就完成了注销手续,高效率的办案中,却没有按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也没有清算报告,整个过程,他都没有在场,更没有他书面授权关于企业注销的委托书,工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真实,是伪造,应当撤销注销登记。
被告:材料是否真实 工商不负责审查
法庭上,工商局的代理人认为,工商局工作人员是依据申请人的注销申请依法行政的,他们通过查看原始资料,注销行为符合独资企业注销需要提交材料的规定,注销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针对原告所称的有人冒充签名提供虚假材料的说法,富源工商局认为,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应由申请人承担,登记主管机关的职责只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进行核实,登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责任。
法庭上,王光顺、顾会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他们认为,庄子山煤矿是王光顺、顾会珍、樊永正3人“合伙”的,最先煤矿的法人是顾会珍的丈夫,后来改成了樊永正。王光顺、顾会珍说,注销申请是樊永正的“电话授权”,对于电话授权,樊永正当庭否认。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案子还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