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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张贴通缉令公示未成年小偷资料引发争议
2010-10-21 07:05:01   杭州网

    小区张贴的公示。记者 黎亮 摄

    海珠某小区公布9名涉嫌小偷资料 最大24岁最小14岁

    “这么小的孩子,就让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小偷,会不会不太妥当?”近日,海珠区某小区保安亭出现了一张“请留意以下可疑人员(××帮)”的公告,公布了9名涉嫌经常在附近作案的小偷的资料,他们最大不过24岁,最小才14岁,这么小的孩子就被拿来“示众”,引来了业主们的质疑。

    有4人还未成年

    近日有市民在网上发帖,称在海珠区一小区的保安亭张贴着一张“小区通缉令”,提醒保安“留意以下可疑人员(××帮)”。

    “通缉令”中共有9个人,年龄从14岁到24岁。记者从发帖人提供的图片中看到,被“示众”的九人,照片、姓名、年龄、住址都一览无遗,只有两人在20岁以上,分别为22岁和24岁,其他7人都才10来岁,有四人尚未成年,年龄最小的孩子只有14岁,还是一脸的稚气。

    记者随后赶到该小区,果然在小区保安亭看到了这份公告,虽然贴在保安亭玻璃窗上不甚明显,但也足以让过路行人看到。碰巧的是,记者正欲上前再看个究竟时,有物管工作人员来到保安亭,指示保安将公告撕下。

    记者上前询问保安,希望能再仔细看看公告,该保安表示,那些公示的孩子都是“偷东西的”,随后婉拒记者的要求说:“领导要我今天都撕下来了,已经没有了,都扔掉了。”

    反对派:这会让孩子敌视社会

    这份公告在小区里引起了不少业主的质疑,业主叶姨说:“虽然偷东西是不好,但这么小的孩子,光天化日下被拿出来‘示众’,让大家都知道他是小偷,甚至让过去的熟人知道了传开去,恐怕对他的心理成长不利,只会让他更敌视这个社会。”

    叶姨担心的事情也的确有可能发生,发帖的市民卢先生(化名)正是其中一位孩子的“故人”,他在帖子中说:“‘通缉令’中有我认识的一个少年。此人从小就属于不良少年,初一时由于无心上学,胡作非为,严重影响了班级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被学校劝退。辍学后终日流连于游戏机室、网吧等场所,终被不法之徒物色中而带着去‘捞世界’……”

    不过幸好,卢先生表示自己不是多嘴的人,没有把此事在以前的圈子里说。

    赞成派:无法严惩只能严防

    但是也有业主认为此举无可厚非,业主王先生表示,这些小偷小摸的人,年龄又小,派出所逮住最多也是批评教育后放人了事,往往会继续活跃于小区附近,“治不了他们大罪,总要想法提防一下吧。”

    卢先生也表示理解这类业主的想法和物管的

做法,他说:“这些孩子万一被警方逮住了,由于年龄偏小很多时候也就是批评教育。所以是逮了放,放了又逮……小区的保安无奈只有出此一招了,其实物业也好、派出所也好,也是希望大家有个好的生活环境,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

    物管:出此下策防小偷

    记者致电该小区管理处,管理处工作人员称,公告是辖区派出所要管理处张贴的,昨日也是派出所要管理处撕下的。

    当记者询问“是否因为这些年轻小偷往往被抓后又很快被放出来,才出此下策防小偷”,工作人员回答“应该是”。记者又询问,把那么小的孩子“示众”,会不会不大好,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笑笑说:“你看我们今天都撕下来了。”

    记者随后又致电小区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领导后再给予回复。片刻后,该工作人员致电记者,表示“绝对没有让物管张贴公告”。

    律师:公示违法

    本报讯(记者黎亮)广东增法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虽然“小区通缉令”所放位置不算太明显,但已属于公众可看到的地方。

    直接公示他人个人资料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是不妥的,如果这些年轻人只是小偷小摸,没有达到起诉条件,没有被法院定罪,则不应通过公示方式草率为其定性。

    即使是曾被法院定罪了,现在已刑满释放,也不应该通过公示让“小偷”的帽子一直跟着他们。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示的做法,实际上已侵害了孩子的名誉权,违反了《民法通则》。

    刘律师还表示,有4人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他们即使有轻微的违法行为,也应该注重教育,而非采用公示的行为,这样更容易使他们走上极端,今后发生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刘律师又表示,小区的公布行为本身也超越了物业的职权范围,因为类似公示行为,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公示,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采取这种做法都是不妥当的。

    担忧:大人操纵作案

    本报讯(记者黎亮)对于“小区通缉令”,卢先生和不少业主提出一个问题,对于小孩犯罪,不宜惩戒过严,公示的方式也不可取,那么到底如何震慑他们?令他们不会再次犯罪?

    卢先生说,据他了解,这些孩子是涉嫌被一犯罪团伙利诱,经常出入这个小区进行入屋盗窃,犯罪团伙就是专门物色这些年龄偏小不良少年进行不法勾当。“小孩不易被严惩,往往很快被放出来,一些大人就是利用这个空子,操纵小孩犯罪”。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记者 黎亮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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