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更贴近市场化形成机制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目录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业内人士认为,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药价更贴近市场化的形成机制。北京大学医学院药事管理系主任史录文表示:“2015年之后,药品不再由政府定价了,原来药品价格归发改委管,包括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后来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还延用国家药品定价机制之外,其他药品定价都是市场行为。” 据史录文介绍,目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间接管理药品的价格:一是药品的“带量采购”,二是国家医保局的医疗制度保障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带量采购”政策下,一些药品价格降幅明显。 国家医保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除2018年新上市的4种药品(阿扎胞苷、安罗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无对比数据外,其余13种药品采购量约为156万(粒/片/支),比2017年同时段(61万粒/片/支)增加155.4%,即国家谈判后全国用药量是上年同期的2.5倍,说明有大量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郑山海指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价有可能受市场不确定因素影响出现骤然上涨情况。对此,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再回到直接限制药价的老路上,但可以通过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对基本药品采取政府谈判和带量采购的方法来获得价格低廉的药品。如此,不仅能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还有助于抑制一些药企对同类药品的涨价冲动。 此外,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药品降价采取了最新举措。 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和用药保障的措施,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另外,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将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注册审批,满足患者急需。组织专家遴选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完善进口政策,促进境外新药在境内同步上市。畅通临床急需抗癌药的临时进口渠道。落实抗癌药降价和癌症患者医疗救助等措施,修订管理办法,加快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频率,把更多救命救急的抗癌药等药品纳入医保,缓解用药难用药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