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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表示
目前只能维修加固
包括辖区大木桥社区、朝晖街道、下城区住建局、原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都参加了昨天的座谈,但这样的会商似乎并没有给67幢带来明朗的未来。
业主方认为,67幢的多项指标证实房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甚至随时可能坍塌。他们要求相关部门对该房产推倒重建;政府职能部门却觉得目前的政策所限,最大可能排除安全威胁的办法是维修加固。而作为原产权单位则表 示,他们的力量有限,所能起到的作用更多体现在配合方面。
“房子加固过的,不论是整体还是局部,结果呢?越加固沉降越厉害,这样的方案根本行不通,到后来一定就是‘把钱丢进了烂泥巴’。”一单元201的住户说,事实证明加固不可取,那只能是劳民伤财。
“目前有2份鉴定报告,一份是1993年鉴定为‘局部严重损坏房屋’;一份是2000年鉴定为‘严重损坏房’,这两份鉴定均没有给出是否是危房,属于哪个等级危房的结论。”下城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条例,结合目前的鉴定结论,67幢只能进行维修加固。
记者也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推倒重建几乎就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目标。“目前没有任何的政策规定,房子到了什么程度需要拆除,到了什么程度必须拆除。更没有规定说这些房子怎么拆,拆了之后可不可以建,谁审批,谁来建,建好以后如何分配。”相关专业人士指出,除非被鉴定为D级(分ABCD四级,D级的危险程度最重)危房,必须立即停用,那么政府部门会统一安排,否则无法完成鉴定、拆除、重建、新房分配等环节,因为在城区无论是要拆一栋房子还是建一栋房子,不要说自然人,即使是某一个机构某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无法一锤定音。
难道一定要等到67幢倒下
从本报报道67幢开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6个月。在这6个月里,包括居民、原产权单位、社区、街道乃至区住建局,甚至区政府都知道,这幢房子的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但令人揪心的是,这样一栋几乎被所有人定性为“危房”的房子,只能无奈地一再“加固”。
一方面是住在房子里的居民,从脊背逼上来的提心吊胆;另一方面,是相关政策模棱两可的限制。《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说,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及时采取包括处理使用、变更使用、观察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治理措施。这似乎让人觉得业主可以自行拆除67幢。
但是,可行吗?拆除要不要审批?到哪里审批?拆除这些房屋后,居民住哪里过渡?新房子从哪里来?是否可以重建?重建又要那些审批?资金出处……等等内容均没有具体规定。
我们之所以关注67幢的命运,是因为它其实是很多房改房的缩影。
房改房至今已过了20多年,不少房子的年龄都开始步入中壮年甚至老年,原先的安全整洁光鲜逐渐被破败取代。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安全问题会凸显。确立一个针对性的政策已经十分紧迫,只有设计、施工、监理、规划、住建部门协调合力,并真正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才能实现67幢的主动拆除而不是被动倒塌。 本报记者鲍亚飞
我们之所以关注67幢的命运,是因为它其实是很多房改房的缩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