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根据公职人员的收入情况和单位小金库的钱款需要情况,划分大体的几个层次和档次,比如按照普通公职人员、科级公职人员、县级公职人员、市级公职人员、省级公职人员等等几个层面,划定出他们的大体合法收入的分界线。确定一下在多少范围内的为合法,在多少范围内的为可疑,在多少范围内的为非法,让银行方面配合实施,可以以一年为界限进行“保底归集”,超出的部分直接划入执法部门设立的“廉政账户”。当然也不能就 直接没收,对于提出疑义的,可以由其本人提出申诉,证明确实有合法来源的直接返还就是喽。当然,为防止漏洞,需要对其家人的所有银行账户都来个“集中保底归集”。我想,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如果有不法商人偷偷的往人家公职人员的账户里打款的话,也可以及时被“归集”到“廉政账户”,这对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也是一种保护。当然,喜欢把钱放到床底下发霉的人员除外。
不过这样做也有缺憾,是不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但是我想,面对反腐重任和民众期待,小小的“侵犯”一下隐私也不是不可,什么事情都有得失不是。再说了,如果老是强调隐私的话,“财产公示”也行不通。其实,辩证看隐私的保护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的,没有合法就别谈隐私。
将妻管严式的“保底归集”拿到反腐上试试?我看行。如果真这样做,它就能成为“一个让贪官潸然泪下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