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10月8日中国新闻网)
如今的商品价格只见升,少见下调,药品价格能逆势而降实在难得。药品降价先先后后共有30次之多,几乎所有的药品都轮了个遍,但效果并不明显,公众并没有感到真降,此次 400多种药品下调能否成真?
药品下调好办,下一道指令就是了,但真正要落到实处却难,如今在“以药养医”的机制还没有改变的态势下,大都医院仍然实行“销售药品时,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5%”额度,在此前提下,医院就会选高价药而忽略低价药,如:同是感冒药,有2元一瓶的,有10元一瓶,选2元的药,医院提成只有0.3元;而选择10元的却能有1.5元;自然低价药就难入医院的门槛。再加之药品从出厂到销售还得经过多种环节,同样也是按比例收取费用,价格低的药获利就少,淘汰率就高,而高价药却能优先通行。
作为药品生产者来说生产出的药必须要有销路,而低价药销不出,高价药却能销得畅,自然就会尽量的标高价。由此难免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的不行,来暗的,拿“药”做文章。从以往看,一些药还是原来的成分,没有丝毫的改变,只是在外包装上进行翻新,换个别样的瓶,贴上漂亮的标签,改个洋名,转身一变价格猛升;而还有一种变法更省事,原装原样,什么也不变,只是在药的数量上、药剂直接减少,偷工减料变相涨;而对于一些小药,本来利润就小或者说只是包本,直接就执行“死刑”,让其立马消失。药品一次次的降价,一次次的被化解,原因就在于此,以至公众普遍对药品下调失去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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