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2009年票务信息一览表”看到,截至8月28日16时26分统计,襄樊——安康6023次运能(即有效席位,包括座位、卧铺)978,8月28日售票数3633张。(8月30日《武汉晚报》)
说来有点骇人,978个席位列车被卖出3633张车票,资源被利用得有点不可思议的充分。开客车的司机估计要抓狂了,自己偷偷摸摸超载几个人往往被罚得很惨,对比一下,开火车的超载却能堂而皇之的卖票。印象中火车超载不应该成为一件新闻,坐过火车的人自会知道车上的拥挤。让我们好奇的是,为什么这样一个长久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依旧存在,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国内关于火车超载一直查得不严,甚至每次交通整治火车超载都得到了某种豁免。查阅资料,惊奇地发现关于火车超载竟然没有明确的定性与处罚规定。相关的只有几句模糊不清的表达,《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这样描述:“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对火车既有运能之外能做多少弹性拓展只字未提。这就不免让人发怵了,原来我们一直怨声载道的火车超载居然合乎规程。制度上的疏漏或者说是纵容似乎解释了不合理铁运现状的顽强存在。铁路部门一直是个市场化不足衙门化有余的奇异机构,缺乏竞争者的运作模式 下,丝毫的政策纵容都会被商业逐利特质无限放大。
火车没有超载,这句谁都不信的话却是正确的陈述句,因为没有法律的定性,“火车超载”就只是群众议论的无聊词汇。其意义只是如此,但最好不止如此。太多的教训告诉我们设计秩序的种种不合理必然会有现实的负面体现。不合理的户籍制度让国内的人口流动问题频发;不合理的医疗体制,让医患纠纷屡见不鲜;不合理的国企管理模式,让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种种的不合理造就了种种的不堪承受之重。回到火车超载的立法缺失,其潜在危害可想而知。尽管火车超载在交通安全方面的危险系数要比汽车低些(也绝非对安全没有丝毫影响),但超载对乘客所造成的精神甚至是身体的伤害一样不轻,每年都有旅客因忍受不了火车之苦而精神分裂,更有甚者,宁可跳下火车轻生,再也不遭坐车之罪,沙丁鱼罐头般的车厢给旅客造成的痛苦由此可见一斑。如今没有看到因为火车超载造成恶性事故的报道,但是似乎可以预见,唯一不确定的是时间,或早或晚,仅此而已。
为了规避潜在的事故风险,对火车超载的政策收束势在必行。在利益与旅客的安危之间,管理者必须做出抉择。即使不在乎沸腾的怨声,不在乎乘客的身心,就算为了避免事发之后找理由开脱的费神,也是到了直面火车超载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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