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性侵多女童被判十年 最高检抗诉改判无期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0-12 19:44   

抗诉理由: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对被告人秦某的强奸罪没有认定“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 王海: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强奸犯罪情节恶劣。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犯罪,包括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具有五种加重情形的,应当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这个量刑幅度量刑。这个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多人、轮奸等五种的具体情形。就强奸犯罪情节恶劣这个具体情形,不像其他四种情形一样,有比较具体的标准,这个需要办案人员根据整个案情来进行分析,来认定。

办案检察官认为,由于每一起案件的情节都不尽相同,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法做出穷尽的规定,如何把握“情节恶劣”这一点,需要办案人员综合全案的具体情节,按照公众价值判断和经验法则进行评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 王海:一是原审被告人强奸两名不满12岁的幼女,分别是强奸多次,犯罪手段恶劣,犯罪猖狂。第二个,原审被告人是利用作为班主任这样一个特殊身份来强奸所在班级的女生,这个比一般的强奸犯罪社会危害性都大。三是这是在一个封闭的农村寄宿小学实施的强奸犯罪,对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比较大的一个伤害,对其他同学也造成了很大的恐慌。

规定七种情形 应当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七种具体情形。

(原标题:班主任性侵多女童被判十年 最高检抗诉改判无期)
来源:央视  作者:  编辑:周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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