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恐怕很有些郁闷。当初,在聚光灯下宣布捐出市值83亿的股票成立慈善基金会时,这位福建首富也许想不到今天如此狼狈的光景。面对公众纷纷质疑“为啥迟迟不兑现承诺”,他的基金会终于在本月初作了回应——“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在基金会成立之日即捐赠1亿元本金;过去两年,通过捐赠股票的收益,又持续向基金会捐赠1.87亿元。”至于“股票未过户”,声明称,“我国慈善税收及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股票过户将产 生巨额税款。”
陈发树的尴尬,他老乡曹德旺遭遇过,王健林在不远的将来也可能遭遇。由于向基金会捐赠股权须缴纳约25%的所得税,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在承诺捐赠市值35.49亿元的股票后,不得不缴纳了超过6亿元税收,他虽愿自己买单,却在私底下表示了不解;前不久表态“如商业地产上市就考虑捐赠股票成立基金会”的大连万达董事长王健林,不知是否已为高额税收做好了心理准备?
“在国内,捐赠股权做慈善还是个新兴形式,但今后可能成为大额捐赠的主要方式。因此评估乃至考虑改变现行的税收制度,事关大额捐赠与公益事业的发展前景。”专家认为,与其一个劲地冲着陈发树追问“为啥不兑现承诺”,不如探究此事背后的制度瓶颈,这更有意义。
怎么算税收这笔账?
记者请教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时,他算了一笔账:在国内,由于向慈善机构捐赠股权尚无免税优惠,捐赠人捐出股票后,最高可能要缴纳相当于其市值25%的所得税;而且,慈善基金会获赠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后,所获收益仍需按25%缴税。“比如,陈发树承诺捐赠的股票,如按市值83亿元计算,须缴纳20多亿元所得税。这一来,慈善还没做,基金会可用于做慈善的资金已少了一大块。”
“25%税收对大额捐赠是一个障碍。”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说,持股无须缴任何税,转让给基金会却有大额税收,这会让有意捐赠者望而却步。
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期研究税法的朱大旗认为,上述计算“简单化”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无需缴纳所得税,超出12%的部分则要缴25%所得税。“不精确计算并说明83亿元股权捐赠额与企业利润总额的关系,就简单说缴税太多,以此为由不兑现承诺,缺了点说服力。”
政府和民间力量应互补
面对新出现的股权捐赠,法律法规是否滞后了?
“从行善成本看,我们比一些欧美国家高出25%左右。”王振耀举例说,曹德旺为捐赠市值35.49亿元的股票而缴税6亿多元,但在美国、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捐股无需缴纳所得税。“比尔·盖茨发起成立的基金会现在是美国第一大,持有股票市值达300多亿美元,而捐赠人并未为捐股缴过税。”
微博上有人提出:“把股权过户给基金会,就算产生了巨额税款,这部分钱不也将用之于民?与做公益有很大分别吗?”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对此解释,这实际是在问:这笔钱以税收方式给政府,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者以减免税方式给公益慈善机构,由其提供公共服务,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他认为,在建设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政府的实施能力更强,而在社区提供专业、创新的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利用资源的效率更高,“能依靠民间力量自我解决的问题,就该鼓励民间来做,这是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的核心。教育、环保、社会救助、医疗……是政府和公益慈善组织都试图解决的问题,双方完全可以互补,因此通过减免税让渡资源,鼓励更多民间力量投入公益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何乐不为?”
缺乏包容也是种“瓶颈”
陈发树至今“诺而不捐”是事实,但网上来势凶猛的集体质疑,让邓国胜教授有些坐不住:多捐是“作秀”,少捐是“铁公鸡”,捐款迟了被说成“诈捐门”……表面舆论底下某些情绪的暗流涌动值得关注。
“不管是不是‘作秀’,只要捐了就该尊重人家!”他指出,眼下许多人对公益慈善的认知还较片面,对捐款人强加了很高的道德要求。
不少人热衷于追问“捐款动机”,对捐款人“到底想要干嘛”议论纷纷,倾向于做负面的猜测;但对于公益慈善体制、捐赠程序和善款使用效果等关键问题,反倒没几个人关注和思考。
“有的企业家做慈善确实有自己的‘算盘’,比如提升个人和企业的社会形象、知名度、美誉度等,这无可厚非。”在王振耀看来,目前公益慈善在国内还缺乏包容、宽松的环境,这不能不说也是一种“发展瓶颈”。邓国胜直言不喜欢“诺而不捐”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