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夏津年仅13岁的少年传旺辍学到汽修厂打工,被两名汽修工人恶作剧式地用充气泵喷其肛门造成重伤,目前在北京接受治疗,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人们在关注传旺命运的同时,越来越多地将目光转向这起事件暴露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法律界人士建议完善并大力普及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政府部门应依法办事、尽职尽责,严惩雇用童工行为,同时监护人也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义务,从源头上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7 月16日新华网)。
传旺的不幸经历令人同情,但面对这起意外伤害事故,我们除了要追究那两名汽修工人的法律责任,并对汽修厂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严惩外,当地教育部门更应进行深刻的反思,甚至有必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一个适龄儿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作为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各级教育部门,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有责任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不因家贫等原因而失学。一旦发现有适龄儿童辍学,学校应通过走访等形式了解情况,真心进行动员,帮助辍学学生解决经济等实际困难,促其尽快返校接受教育。如果动员不能成功,遭遇家长阻止等情况,学校应将问题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政府出面,以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来促使辍学学生返校读书。
与此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动态地了解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辍学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确保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而从传旺辍学到汽修厂打工这一情况来看,当地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显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甚至根本就没当回事。这种行为,说得客气点,是马虎了事;说得不客气,那就是一种冷漠,一种渎职。面对这样的不作为,当地教育部门又怎能置身于事外,从事发到现在一声不吭,就当什么事也没发生呢?
在此,我们希望当地涉事学校、教育局的领导能主动现身,向小传旺及其家人道歉,向公众道歉,并进行责任自查,对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果他们还“按兵不动”,那上级部门则应该介入其中,以保护受教育者的权利,维护义务教育法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