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名为“祁门县一司法所长借用工商局的公车办私事撞死农民工”的帖子在当地网络论坛上引发热议,发帖人呼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肇事者。
昨日,记者在祁门县某网络论坛上找到了这则帖子。网帖称,1月7日晚6时左右,当地一名司法所长驾驶从祁门县工商局其岳父单位借来的公车,途经县新城区时,撞上正在路上行走的49岁农民工,后者不治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所长迟迟不与死者家属商量解决办法。记者了解到,发帖人即受 害人陈鑫良的妻子陈女士。她说自己原来住在祁门县历口镇正冲村,6年前夫妻俩为了照顾在县城读书的女儿,就在县城租了房子,丈夫在一家企业当搬运工,而她则在家负责家务。
“他打工的地方离家要骑车20来分钟。因为小女儿考试,我就打电话给他让他早点回家,直到晚上8点也不见他的影子。知道他出车祸了,我就拼命往医院跑去。”陈女士说,丈夫在被推往手术室前还能说话,直喊肚子痛。“事后我们得知,轧死我丈夫的人是祁红乡司法所所长廖某某,车子是工商局的。”
陈女士向记者介绍,经过6个多小时手术,丈夫被推进了重症病房,8日下午因伤势太重不幸去世。
昨天,祁门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胜文告诉记者,当天在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一个中年人躺在地上,旁边躺着一辆自行车。民警立即将肇事的小轿车暂扣,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记者昨天联系上廖某某时,他说:“我现在不接受采访,轿车是我开的,是不是我撞的人,要等交警的责任认定。我不是司法所所长,只是司法所一名工作人员。要尽的义务我都做了,对方要价太大,所以谈不好,现在只能等待交警处理。”对于车子的来源,廖某某没有回答记者的提问。
昨晚,记者联系上了黄山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晓明,向其了解祁门县工商局是否有把公车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并肇事一事。他说对此事尚不了解,了解情况后会向记者反馈。不久,陈副局长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经了解,肇事者驾驶的并非祁门县工商局的车辆,而是该县商务局下属单位的车辆。
据祁门县委外宣办负责人介绍,他们已经在网上看到有关“司法所长肇事”的帖子,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是不是公车私用,将由纪检部门来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会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