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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是要求更改致歉日期”
11月29日,在多轮协商沟通无果后,武汉消费者汪毓兰正式将家乐福光谷分公司告上当地法院,要求涉事企业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至于为何家乐福数次登门致歉而终被推上被告席,汪女士表示,“我们就是要求家乐福更改致歉日期,我们是10月25日才收到书面致歉信的”。
对此,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事件发生后,我司门店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于10月22 日至25日多次登门鞠躬道歉并递交书面致歉信。对相关责任人已作出处罚”。关于汪女士提出“更改致歉信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要求,她告诉记者,“我们在第一时间(10月21日)当晚就通过官方微博向汪女士公开致歉了。”
作为原告代理人,武汉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峻律师表示,当事人及其家人已经做了很大的让步,“甚至自己都草拟了一份解决方案,可家乐福方面就是连一个日期都不愿意修改,现在消协也下了调解终止书,和作为世界500强的被告家乐福相比,70多岁的汪女士肯定属于弱势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个公益性质的案子,如果法院形成了裁决,我相信能够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是应该要得到尊重的”。
同时,文峻律师还认为,“诬陷门”事件对家乐福改进自己的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提高员工防止偷盗行为的积极性,家乐福光谷店规定,员工抓到一个小偷,可休假一天,有奖金,上不封顶等,“这说明企业自身内部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公司通过公开奖励来鼓励员工抓捕小偷,不排除有员工为了获取这种奖励,而会去冒险。”
对于这场官司,文峻介绍其当事人的主要诉求是家乐福方面应该真诚地提供书面道歉,“在公开场合(营业场所、公开媒体)张贴或者刊登道歉信,应该对问题根源有个清醒的认识,对社会有个明确的表态”,“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对原告造成极大的伤害,鉴于此,我们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