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渴望爱,17岁的小彦(化名)恋上42岁的吸毒男友,并与男友合伙盗窃。近日,万盛区法院以小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系未成年人且为初犯,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2年,在拉萨打工的小彦父母相识相恋,当年底,母亲杨某怀孕,与小彦父亲一起回到杨某位于万盛的家,生下小彦。几个月后,父母远赴拉萨打工,留下小彦与外公、外婆相依为命。不久,父母因性格不合,分道扬镳。
与小彦父亲分手后,小彦母亲继续在拉萨打工,直到小彦小学毕业才回到万盛,并重组家庭。被父母遗忘的小彦无心学习,从小学开始,说谎、逃学成了家常便饭。母亲也有过补偿小彦的念头,几次努力未果后,母女间的隔阂愈发深了。
初中还没毕业,无心学业的小彦辍学回到外公外婆家。16岁时,小彦到万盛城区打工。四十多岁的谭某常在小彦工作的旅馆出入,了解到小彦的身世后,谭某常送小礼物给小彦,让缺乏家庭关爱的小彦感受到了一丝温暖,因此不顾家人的反对,她与谭某谈起了朋友。
谭某无正当职业,吸毒。在谭某的提议下,小彦随他走上了盗窃路。一天,二人在超市盗窃被保安发现,谭某逃离,小彦被公安人员带走。很快,谭某被抓获,因小彦系未成年人,依法分案起诉。法庭调查阶段,当社会调查员宣读对小彦的家庭及成长情况的调查报告时,小彦失声痛哭。当法官询问法定代理人席上的小彦妈妈有什么话想对女儿说时,母亲只是一味指责小彦,并没意识到长期的疏离,对女儿心灵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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