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热衷炒股的中年夫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惨淡经营了一辈子的血汗钱竟然被一个“毛头小伙”所骗,领受了股市之外的“巨大风险”。日前,闸北法院对被告人王国华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国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1990年10月出生的王国华从小个性活跃,思维敏捷,也算是个聪明男孩。但他未将聪明才智用于正途,而是疏于学习,不思上进,才念完初中三年级就过早辍学踏上社会。整天忙于工作的家长又对其疏于管教,久而久之,无所事事的王国华为追求奢华无度的物质享受和“高质量”的生活,便有意识地通过网络了解有关诈骗犯罪的技巧和手段,有目的地向自己所熟悉的同学、朋友散布虚假信息,以高额利益回 报骗取他人钱财供自己挥霍享用,从而一步步踏上了犯罪的道路难以自拔。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间,王国华利用其曾在本市共和新路某证券公司,从事介绍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的短期工作经历,向自己要好同学的家长顾先生、任女士夫妇俩谎称自己在某证券公司任职,与公司老总相熟,可获得内部消息帮助顾先生夫妇买卖权证股获得高额收益,从而骗取了一心想靠炒股发财的顾先生、任女士夫妇的信任,遂以购买权证、追加投资、缴纳税金和管理费等名义,先后多次通过收取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法,骗得顾先生、任女士夫妇170万元。
去年5月20日,王国华又以自己急需买房,需要短期借款为由,以偿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得被害人谢先生25万元。王国华骗得上述款项后,全部用于物质享受挥霍殆尽。在顾先生夫妇发现情况不妙再三向他催讨后,王国华才归还顾先生夫妇10万元。2009年8月12日,王国华在餐馆吃饭时,被追寻赶来的顾先生、任女士夫妇等被害人扭送公安机关,一场骗局才就此落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国华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于惩处。鉴于被告人王国华部分作案时间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对该部分犯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