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落实保险业支持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保险业,保监会日前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可通过多种方式投资保险公司,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保险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
《意见》提出,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多种方式投资保险公司,促进保险公司的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农业和信用等专业保险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试点,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中介机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不断完善保险中介市场格局。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更广阔的平台。积极推动具有主营业务优势的民营企业设立和发展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促进保险中介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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