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于买一个苹果要两元钱,但双方没有进行钱物交换,而是采用对等赠与苹果和两元钱的形式置换,由于不产生溢价,其中的税款当然不用交了。”举报人说。
举报人还透露说:“21世纪投资集团在南京、连云港(5.69,0.08,1.43%)、海口、武汉、北海等多个城市开发房地产,完全有能力缴纳这3.7亿元溢价款所产生的税款。而企业近3年在南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仅120万元,许尚龙个人所缴纳的所得税仅11万元,其涉嫌偷逃的税款要真正查起来,数量可能会‘触目惊心’。”
记者为此向苏宁环球股东何健求证了解当时股权转让情况。但何健只是简单地承认了股权转让的事实,不愿意透露更多的细节。记者4次拨打许尚龙本人手机及两次拨打该公司电话联系采访,并发短信说明了采访内容,但截至发稿前没有得到回音。
据了解,此“逃税内幕”被内部人员掌握后,分别在2010年8月、2010年12月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税局、南京市地税局等进行了举报。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局于2010年12月14日向相关人员发出了“询问通知书”。为此,代理律师谈臻、孟兰凯对当初3个协议文本形成过程到税务部门进行了书面陈述,此后稽查部门数次以许尚龙不在国内等原因,查处工作至今没有“下文”。
记者向南京市地税局了解该案的处理进展。“怎么去年的案子到现在还没有查?”一位工作人员嘀咕说。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得到是否立案查处的明确答复,只是被告知让记者通知举报人,直接和举报中心联系。
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3.7亿元则应缴纳7400万元,应由其本人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正因为是难点,南京市地税局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部门专门对股权转让进行研究指导。”这位负责人还介绍,由于股权转让中,当事人只要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及收款收据等手续就可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税务部门查处的难度也相应加大。由于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款往往数额大,而且隐蔽性强,税务申报中往往对平价甚至低价转让的,采用市场公允的价值进行核定。此外,由于个人交税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目前除了个人凭身份证查询或司法机关凭办案手续查询外,不接受媒体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