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收益
受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南方稀土主产地赣州地区停产整合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稀土市场自2010年10月以来出现一轮上涨态势,尤其是在2011年2-6月期间,主要金属氧化物的涨幅达到10倍以上,镝、铽、铕等重要元素的氧化物价格更是一度同比涨幅达到20倍。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大量的投机资本进入市场,非法盗采成风。据了解,在赣州地区,1吨盗采稀土成本为2万元,而转手之后的价格高达 40万-60万元。由于稀土资源分布特点和采挖冶炼工艺简单,使得在资源管理上面临巨大挑战。
资源税的开征并不会直接对盗采构成某种制约,因为税收本身并不能有效阻止市场的非法行为,甚至有可能因为税收所带来的交易成本进一步推动市场非法行为的猖獗。然而,对稀土而言情况就不同了。
资源税是地税,即税收所得均为地方政府收入,调高资源税对于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积极性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据了解,稀土分布范围很广,而且地表所属农民的林权和国家的矿权附着一体,妥善处理好农民、企业、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没有当地政府的积极推动是难以做到的。况且稀土分布区域的经济落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政府的行政管理有相当难度。
有了税收的支持,地方政府在矿山监管、打击盗采、环境保护、农林补偿等方面都有了财政支持,这将提高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的积极性。
雷声大雨点小
尽管此次将稀土原矿作为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单列税目的意义是很大的,但反映到市场上就雷声大雨点小了。
对于稀土企业而言,已经翻番的稀土资源税,早已淹没在其疯狂飙升的价格浪潮中。此外,正规渠道的稀土原矿开采配额所剩无几,无论是包钢稀土还是赣州稀土,受到稀土原矿资源税影响微乎其微。专业人士表示,如果以最终产品氧化物的价格来计算,资源税的影响更小,而且资源税是从量税,未来不会因为稀土价格上涨而增加。可以认为,此次资源税暂行条例对稀土市场影响甚小。
但是,此次资源税暂行条例将稀土原矿单列对于未来进一步在稀土领域进行税改或将是铺垫之笔,尤其是对于业内传闻已久的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或将是形式上进行提前预热之举。
早在今年8月举办的包头稀土发展论坛上,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下半年稀土办将联合多个部委加强对稀土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其中包括加快研究和实施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如果说资源税是在稀土原矿领域加强税收手段管理,那么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则是加强在流通领域进行管理。二者结合构成了对稀土资源的跟踪管理体系,这将极大地推动对稀土产业链的跟踪管理,形成一套以税务发票为载体的跟踪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