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景
地方政府融资走向阳光化
一定意义上,地方债已经实现了“登堂入室”。从2009年开始,中央政府连续三年代发地方债,每年规模为2000亿元,弥补地方预算收支差,列入省级预算管理。
贾康告诉记者,财政部代发的债券资金在中央决策之下进入各个省级地方政府的预算,接受全套预算程序的约束,在省级预算里安排还本付息,但是附加了中央政府的隐性担保。在他看来,此前财政部代理发债是一个铺垫,在
市场经济环境下,从长远来看,这个制度建设可以推进到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让各地方政府在更规范的机制约束之下来发债,这样有利于形成避免因所谓道德风险而追求绩效的更好的机制。
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继去年6月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之后,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与高企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及对其风险的浓重担忧情绪不无关系。
国家审计署6月底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 .72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万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 的 或 有 债 务2 .3 4万 亿 元 , 占21.80%。
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同时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 县 级 政 府 的 借 新 还 旧 率 超 过20%;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约为2.54万亿元。
“地方无序的融资,对经济生活带来的隐患,对金融市场存在的危害,对规范金融改革成就的抵消影响重大。”时红秀说,现阶段,政府私下融资,多是选择向银行贷款,对银行冲击压力较大,容易形成不良资产。现在允许公开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这样也减轻了银行产生不良资产的压力。
他进一步表示,对于这次试点办法必须肯定其积极作用,相对以前没有规矩、无序的地方融资平台是一个进步。现在这种融资变得有序、规范化,使地方政府除了原来的财政收入以外形成另一个稳定的收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