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注]
“月饼税”伤感情?
对“月饼税”的讨论,源自2009年个税范围的调整:将交通、通讯、油费补贴以及实物补贴等都纳入了个税的计税额度。当时的普遍观点认为,此举有利于遏制隐性收入和滥发福利;但随后月饼问题的出现,触动了人们的情绪。
这点儿饭补就别征税了?
事实上,这个“月饼税”只是个引子,真正激发工薪阶层讨论热情的是人们对单位福利该如何缴税的激辩,有人盯着自己的工资条,也有人盯着某些冠以“福利”之名的巨额灰色收入——
“可能加上这四五百块钱,就刚好得交个税”
陈小贝(事业单位职工):
月饼收税就收吧,一年也就这么一次,都说这是个福利税,必须要收,但是看看我们工资条上这么点福利,收税的都不忍心收了吧?我们单位以前有个话费补贴,每个月发两百块钱的手机充值
卡,还算实惠;但是去年开始改成直接打在工资卡里——这两百块钱就缩水啦!表面上我的收入没变,账面工资还高了,但实际上就等于让我的工资跟更高一级的个税税率又近了一点儿。
除了话费补贴之外,我们以前打在员工卡里的餐补也变成工资了。我们单位实习生的工资本来够不着个税起征点,但是加上这四五百块钱,刚好得交个税,虽然扣的不多,但是刚毕业的小孩们每个月一共就那点儿钱生活,还好起征点这个月就要调了。
我认为这种补贴就不应该算在工资里计税,现在每个月一看工资条,所有的补贴都扣税扣掉了。
“只对企业月饼征税,而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放一马,老百姓能没意见吗?”
马光远(经济学者、资深法律人):
“月饼税”在税法里只是针对企业员工,而没有针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比如,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月饼征税的依据就是这个规定。但事实上,中秋节发月饼的,恐怕不只是企业。
众所周知,行政事业单位更是不少发,只对企业的月饼征税,而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放一马,行政事业单位,不管在月饼的档次上,还是在房补、饭补、交通补助等方面,恐怕比一般的企业要高很多,但税法似乎和这些人并无关系,这样的歧视性规定,要说让老百姓没意见,恐怕也不现实。
[批注]
减税呼声
只是矛盾表象
“减税之所以成为大家共同的呼声,甚至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这只是一个表面上的现象,它反映出来的本质问题其实是纳税的权利和义务不匹配。我们的个人、企业交完税后,却享受不到纳税人应该得到的服务、保障,这才让人感觉到税负过重,所以说减税的呼声其实还是社会矛盾没有解决的表象。”
——马靖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