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细化煎炸用油使用标准
“要想真正杜绝煎炸用油的不规范使用,关键还是要细化相关标准,加强行业监督。”北京工商大学商业专家洪涛表示,现阶段对于煎炸用油的使用和煎炸类食品制作还没有细化标准,食用油煎炸的频率、用量、特点,新旧油能否混合使用,煎炸用油的使用和废弃等问题也都没有相应的管理要求,各个企业往往都是靠自律,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他建议相关部门还是应就煎炸用油制定细化标准,起到监督作用,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他山之石
上海:煎炸用油使用期限不得超3天
2011年6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指南,要求各类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在烹调加工食品过程中规范使用食用油。餐饮服务单位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 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
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采购和验收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建立食用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采购人员应向具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经营单位采购食用油,并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食用油的使用和废弃,餐饮服务单位需设有专人管理。食用油煎炸的频率、用量和特点需要实时监控,餐饮服务单位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脂使用期限,也不得回收菜肴中的油脂作为食品原料重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