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也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是促进经济发展新优势和新动力的重要举措,能有效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推动经济稳步增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一、“互联网+”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结构优化新动力
“互联网+”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互联网与诸多行业的融合,将有效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能力,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结构优化的新动力。
“互联网+”带来了新一轮互联网产业变革创新。互联网行业内部正在发生变革,互联网应用形态不断扩展,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使互联网应用范围空前提升,社会化网络和大规模交互式协同将不断扩大创新空间。互联网逐渐与日常生活相融合。随着“互联网+”理念的不断扩展和应用,越来越多互联网企业开始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大众提供日常生活的便民服务。网络餐饮、网络娱乐、网络家政、生活本地化O2O(线上线下电子商务)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互联网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产业的一个主要增长点。
“互联网+”重构传统产业组织体系。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个传统产业都在探索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道路。互联网已经从一个技术性工具逐步演变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融合的过程中,传统行业被注入互联网的基因,这是一个全新的产业组织体系的变革过程,迅速转型的企业将产生与互联网高度融合的产业新形态。“互联网+”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发展新兴业态,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互联网+”优化组合区域资源。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环境下,区域经济的边界已超越了传统的地理空间范围,区域经济的发展不断延伸,呈现出动态化、开放性的特点。“互联网+”极大地延伸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互联网具有渗透性强,产业链长、关联度高等特点,为区域产业结构扩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催生出一批新兴产业,形成了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结合,将打破地区性产业壁垒限制,让传统产业面向全国和全球市场。
二、“互联网+”推进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发展观念落后。“互联网+”不仅是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更是互联网思维与传统发展观念的融合。一些政府部门、企业对“互联网+”了解不深,对“互联网+”引发的变革不主动跟进,这已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最大瓶颈。如果不转变观念、不树立互联网思维,将会落后于整个时代的发展。
基础设施落后。“互联网+”的前提是互联网作为一种社会基础设施得到广泛普及,而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还有待提升。互联网流量资费高、速度慢已经成为制约“互联网+”发展的瓶颈,互联网基础设施普及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商品的流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监管方式落后。互联网企业在生产、生活领域的快速发展,使政府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监管制度滞后,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环境下新兴业态发展的新需求、新变化,容易出现监管盲区。二是监管手段落后,现行监管仍以人力监管为主,缺乏便捷有效的技术化手段,很大程度影响了监管范围、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从而容易导致监管漏洞。
三、为“互联网+”发展营造环境
要转变观念适应“互联网+”。“互联网+”时代,传统产业要通过互联网思维完成对自身的改造。目前国内许多传统行业的“互联网+”还仅仅停留在开辟电商平台阶段。“互联网+”意味着融合、分享、改造和提升,传统行业应利用新的技术去改变传统行业,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而言,“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要以“互联网+”的思维不断改革创新,使各方面工作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
要建立与“互联网+”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互联网+”环境下应制定与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框架,为“互联网+”的发展创造一种公平、合规的外部环境。一是修订完善现有监管法律和监管制度,使其与“互联网+”时代需求相适应。二是创新监管手段。由以人力监管为主的传统监管方法逐步向以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方式转型。三是打造多层次监管格局。不断拓展深化党政部门和互联网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以及网民的参与合作,共同形成多层次的监管格局。
要为“互联网+”环境搭建开放的平台。 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的早期,平台化战略是一个重要选择。一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应搭建开放的平台,以便多方能够在此平台上深度协作、利益共享,给传统企业发展提供各种资源。二是互联网企业还要对行业需求进行定位分析,如过分依靠人力的行业、创造新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用户需求波动大的行业等,从而不断完善平台的功能。三是互联网企业要遵照共享经济模式,在核心价值和制度层面建立起极致诚信,为“互联网+”创建共赢的局面,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要为“互联网+”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亟需国家配套政策支持。一是营造“互联网+”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化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形成“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的发展环境。二是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战略。将政府公共信息与数据向社会开放,确保社会公众能及时获取、使用公共信息。三是加大对互联网企业优惠政策。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工商注册、互联网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和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促进产学研转化,积极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四是构建“互联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高校“互联网+”人才培养体系,扶持国家级和省部级“互联网+”重点领域实验室、工程中心,打造国家扶持、高校培养、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互联网+”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促进创业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完善 “互联网+”基础设施,同时配合财政、税收、信贷、科技补贴等经济政策,帮助传统企业进行“互联网+”产业升级。要着重扶持孵化传统产业中探索“互联网+”新模式的小微企业,通过财税优惠、简化审批、政策扶持等手段,助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进而使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