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宣布,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这一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使网络空间全面清朗起来。
信息传播的行为古已有之,但如今天这般对社会生活影响之大则前所未有。从根本上来说,信息传播是出于人们生活的客观需要,能够将社会有效地组织起来、使之正常运行的行为,如果偏离这一实际需要,将信息传播用于一些旁门左道,那么必将给整个社会造成很大的困扰。从古至今,莫不如是。周幽王为博美人一笑,上演了一出烽火戏诸侯的闹剧,后果之严重毋庸多说。
在网络时代、信息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将信息传播用于不正确途径的危害性也在呈几何级数递增。当前,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利益化倾向严重。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网络敲诈从传统的新闻敲诈脱胎而来,却危害更甚。从事新闻敲诈的人员尚受到传统媒体的诸多约束,还有一定的门槛,但网络敲诈却是一种更泛化更具普遍性的行为,不管是不是媒体从业人员,都可以从事网络敲诈。有偿删帖则是原发于网络的一种信息传播逐利行为,经过长时期发展,有偿删帖逐步向专业化、组织化的方向转化,增加了其对于网络社会及现实社会的危害性。
网络社会的形成基本上有赖于信息的海量集存和传播,正因为如此,网络信息传播所汇集的利益也越来越大。伴随着大数据的兴起,网络信息传播商机频现,利益空间进一步加大。人们读到过大量通过网络一夜暴富的故事。但凡事过犹不及,利用信息传播疯狂逐利正在成为网络时代的毒瘤。尤其是一些不法行为,歪曲滥用互联网精神,危害尤甚。因此,这次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就是对网络信息传播利益化的一次当头棒喝,有利于从根本上净化网络空间、端正网络风气。互联网的发展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绝不能被利益所左右,必须要走上规范合法、良性循环的道路。
目前,从法律上来看,由于网络社会在很多地方不同于现实社会,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多样性等特点,对于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等信息传播违法行为有些时候也面临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有鉴于此,首先应该强化执法、提升技术手段,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应该完善立法,在适当的时候考虑出台规范信息传播的基本法律,对与网络信息传播的很多基本法律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再次要充分运用综合治理思维。过往的很多案例表明,网络信息传播违法行为往往有其现实土壤,并在现实社会中形成产业链、生态链。网上网下不是被割裂的两个空间,而是要运用系统思维、坚持共同治理,从互联网长期发展以及互联网对现实社会深远影响的战略高度出发,以治理促发展,通过发展进一步优化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