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公司经理(左)叫嚣着让货车司机签字
前天,车主李先生的货车在四环主路四惠桥段与一辆轿车追尾,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派出拖车,将事故货车拖离,3公里要价6300元。虽然难以接受这“天价”拖车费,但最终,李先生还是支付了6000元才将车开走。(8月27日 《京华时报》)
拖车3公里收费6千元!针对如此离谱的收费,救援公司称,收费是按公司标准执行;交警说他们根据就近原则联系附 近救援公司,无权干涉救援收费,有任何异议找发改委;而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拖车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无统一收费标准。
也就是说,实际的拖车费用完全是由救援公司说了算,他们定什么标准就按什么标准来收。我们先来看看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的拖车收费标准:特型A车、大型车、中型车和小型车救援价格分别为7000元、5000元、3000元和300元,困境救援费分别为1000元和300元起,拖车费分别为每公里100元和10元。在此次事故中,李先生的货车是按大型车来定位的,出车费5000元,困境费1000元,拖车费3公里300元,共计6300元,实收6000元。按照救援公司的标准,还真没多收钱。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市场调节下政府的“手”就不存在了吗?车主的权益如何维护?
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价格是据实际成本制定的。那么,“救援费7000、5000、3000、300元,困境费1000、300”的成本是如何测算的?能详细公布成本构成吗?另外,工作人员口中的“酌情收费”“先救援再议价”与车主口中的“坐地起价”有何实质分别?
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的形成固然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但放开不是放任,市场价格同样需要政府之手加以调控。面对虚高、畸高的拖车价格,相关部门是否发挥了完善市场监管、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发挥?面对市民对“天价”拖车费的举报,相关部门要无动于衷到什么时候?
2010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其中规定: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知这一通知对频频出现的“天价”拖车费治理,有无参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