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彭教授的设想能够实现,是不是在杀人案件中,既然被杀不可避免,受害人就应该跟歹徒商量一下刀刺的位置、深浅?或者干脆随身带点口服式的麻醉药剂,到时候恳求一下歹徒,让自己先喝上一点,等自己昏过去了再动刀,以减少痛苦?
这些荒唐之处且不说,法律、伦理方面的问题也暂且搁置一边,咱们不妨假设彭教授的建议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也能为女同胞们所接受,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这一建议是否可行呢?
很多时候,别说是强奸,就两口子做爱,碰到两人都心急火燎的时候,都不一定有时间腾出手来拿套套。强奸都是临时发生的,有时候还会伴随着暴力、胁迫,哪位女士会提前预知到自己会被强奸?即使包里有套套,这时候大概也不知道被对方扔到哪儿去了,即使就在身边,你想打开包,对方会同意吗?万一你拿出来的不是套套,而是把刀呢?就是瓶辣椒水,甚至 香水也不行啊。
强奸不是做爱,强奸犯也不是老公,你怎么能指望他在实施强奸时做到和风细雨、怜香惜玉———如果他能做到这一点,恐怕也就不会去强奸别人了吧?
老鼠们开会,一只老鼠提议说:“如果咱们在猫的脖子上挂个铃铛,一听到铃铛响,咱们就知道是猫来了,就可以提前逃跑了。”众老鼠都称赞这是个好办法。高兴了半天,一只老一些的老鼠说:“那么,谁去挂这个铃铛呢?”
是的,谁去挂这个铃铛呢?彭教授虽然读的书不少,理论知识也足够丰富,可惜,毕竟没有经历过强奸,所以,看得还是天真了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