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时起,广州又闻刺耳的汽车喇叭声。白天,上下班高峰期,只要路面没有交警,就有零星的喇叭声;晚上,交警下班了,马路上喇叭声多了起来;一些远离城市中心的偏僻路段,或者城乡接合地带,情况尤甚。喇叭声声,扰民清梦,更挑战“禁鸣令”。
记得1998年1月1日,广州在市区内实行“禁鸣令”,对乱鸣喇叭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经过一段时间执法,广州机动车噪音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喧哗广州变成宁静广州。13年过去了,喇叭声死灰复燃,拷问着驾驶员的公德,也考验执法者的管理能力。
“禁鸣令”松弛,固然有许多原因,既有驾驶员方面,也有执法层面。交警就经常叹苦经,鸣喇叭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因其违法状态具有瞬时性、不完全确定性,不像超速、交通肇事一样有影像资料记载,客观上存在取证难、处罚难, 造成了基层交警想抓又抓不实,想管又管不了的尴尬局面,久而久之养成执法惰性。
外因只是外因,况且这种原因在十多年前也同样存在,为什么当年能够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抓出一个宁静广州来?说到底,还是一个管理效能问题。哪怕音频取证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也不必动不动就搞大型的专项治理行动,只要日常执勤交警头脑中还有“禁鸣令”,随时准备对那些乱鸣喇叭的司机开出罚单,相信市区乱鸣喇叭的现象还是可以得到遏止的。怕只怕,执法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闻而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