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各地“一票否决”的出镜率很高。除了熟知的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外,信访治安、城市环卫、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似乎都在搭“一票否决”的快车。
在这种背景下,有的地方紧急刹车: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坚决清理各种不符合规定的“一票否决”或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检查考核。此前,广东、新疆等地也出台了类似举措。
过多过滥的“一票否决”被否决,于“一票否决”而言,是一种正本清源;对基层干部来说,是一次集中减负;从治理水平来看,也是一个提升契机。
所谓“一票否决”,是指政府部门干部考核里,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这种指标设置,突出政府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 也意味着,一旦被否决,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换句话说,所有成绩归零,一切“白干了”。
或许正是因为这种威力,“一票否决”被许多地方青睐,成为衡量下级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上级“给力”、“铁腕”、“决心”的代名词。
过犹不及,“一票否决”的事项,应该是那些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如果仅仅因为表示“重视”、强调“力度”,就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连厕所改造、宠物饲养也搞起了“一票否决”。最终,什么重要什么也不重要,“一票否决”的分量与效用也趋向于零。
所以,对于“一票否决”这一举措,无论否决什么,还是谁来否决,都必须考虑其正义性、合理性乃至合法性。
首先,“一票否决”是一个问责举措。问责的前提是“权责明确”,但从现实来看,许多“一票否决”的背后,往往是权责错位,是上级的懒政思维,正如有干部言,对乡镇干部实行的许多“一票否决”并不公平,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
其次,“一票否决”是一种资源配置。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过多的“一票否决”会使下级疲于应对,导致表面文章的产生;或者顾此失彼,不计成本调动一切资源完成“一票否决”的工作项目。这势必助长短期行为,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埋下隐患。
最后,“一票否决”也不能背离法治。一些地方“一票否决”的出台,仅仅是政府会议通过或者某位领导要求;还有一些地方明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却不用法律手段处理,反而退缩到行政层面靠“一票否决”解决。
那些关乎基本国策的“一票否决”,应该也必须认真坚持下去。但“一票否决”不是万金油,不能成为包装懒政思维的精美外衣,不该成为加重基层干部负担的 “紧箍咒”。一个科学的考评体系,要强调执行力,更要权责分明;要看数字材料,更要考虑群众感受;要看到当前绩效,更要考虑主观努力、客观因素和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