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学南门区域的16号至18号筒子楼开始拆除,原址将新建学生活动中心。加上早前2007、2009年被分别重建和拆除的27、25号楼,北大南门内12幢老楼中,所剩已无多。(4月11日《新京报》)
综合几年来北大关于拆楼的原因表态,无非有三:一是因为学校毗邻颐和园,无法盖高楼,要发展,只能将既有资源最大化;二是因为老楼质量不可靠,“出了问题谁负责”?三是“南门内的16-27号楼不属于文物建筑”,拆除不违法。但依我看来,这三条都站不住脚。
第一条,北大到底需不需要盖楼?近年来,各界对北大颇有微词,但批评主要集中于学校的官僚气,叹息自由的学术精神淡薄了。说北大占地小﹑楼层矮﹑校园破的声音绝少;相反,到过北大的都夸赞校园开阔,现代与古典融合自然,颇有历史遗韵。
北大校友﹑环保人士冯永峰也指出:从大学的功能来讲,大学主要是用于教学,其他诸如在校园内提供宿舍和政工人员工作场所,并非大学优先考虑的,“学生活动中心是一个压缩性很强的建筑,不是必须的,甚至可在外租用。”——此为拆楼之一不该。
第二条,老楼果真不可靠?清明节期间,我特意到北大拆楼现场看了看。走进隶属北大工学院的16号楼,发现走廊地砖清晰可鉴,墙壁和屋顶刷着白漆,每间办公室都安装了高档防盗门,洗手间也可正常使用,一些窗台上还摆放着绿植和水杯。很明显,不久前,这栋楼刚装修过,而就在数日前,这里尚能正常办公。17号楼内场景类似,18号楼由于封闭,未得入。我暗自揣测:既然老楼危矣,当初又何苦费钱费力装修?师生又何以能如此淡定地在一座危楼内学习﹑办公?——此为拆楼之二不该。
第三条,法无禁止即可拆?这是北大拆楼的底气所在。2001年,原燕京大学旧址未名湖燕园建筑群,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被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上世纪50年代建设的新北大东门教学区和南门居住区,因不属于燕京大学旧址的范畴,而未被列入“未名湖燕园建筑群”的保护范围。
问题是,对于历史建筑,未被列为文物即可拆吗?我们知道,文物保护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而发展,文物的界定也是一个滚动更新的动态过程。建国以来,国家层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有六批,每一批次新名单中,都有一大批新单位上榜,“未名湖畔建筑群”也直到2001年才上榜。那么,依北大方面“不在列即可拆”的逻辑,2001年以前,“填未明湖盖大楼”是不是也可以?
南门建筑群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仿古青砖建筑,是梁思成“社会主义内容﹑民族形式”设计理念的代表作,承载着一代代北大人对大学的感情和记忆。这样的楼随随便便就拆了,对历史缺乏敬意。——此为拆楼之三不该。
退一步讲,即便真的出于学校发展之亟需,要对一些旧楼进行拆除或改造,也必须得到最广泛、最充分的讨论。几年前,对于南门建筑群的去留问题,北大有关负责人就表示“保护与拆建相结合”;要拆肯定会做好“相关论证工作以及校内沟通工作”。但几年下来,拆楼不断,保护措施却迟迟未见。此次拆楼,还有学生表示要联名上书抗拆。我走访时,看到老树被连根拔起,便问施工人员:“树怎么处理?”工人说会移栽,但对于“是否全部移栽﹑栽到何处”则完全不知。拆楼,理应缓决慎行,详尽“公示”,多听听学生和教授的意见,而不是学校行政部门一纸“告示”,吊车就开进校园,独留一片狼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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