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潍坊临朐、青州等地,存在着“违章停车,城管处罚”的现象。一名的哥说,临朐、青州等地的城管都很“疯”,“整天开着车到处转悠,看见停在路边的车就贴,一不小心就会被盯上。”3月26日,记者目睹了临朐县城管从拍照到贴罚单的过程,前后不过五秒钟,被网友称之为“秒杀罚款”。(3月28日《山东商报》)
在网络购物中,“秒杀”是为了抢得物美价廉的商品。而城管在执法中运用“秒杀”手段,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对此,一位女出租司机说出了心中的不满:“现在我们这的城管,贴条子(罚单)贴的可凶了。可惜这些人贴条子的时候都是偷偷摸摸的,一看车违停而且车内没人,赶紧上去贴;只要车内有人,即便你违章停车了,他也不管。”这下问题出来了,专找车内没人的违章车贴罚单,这分明是为了“快速罚款”,不让违章者申 辩嘛!
行政执法者对违法者有告知义务,违法者对自己的行为和处罚结果有申辩的权利。这一点,《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得很清楚。而法律设立这些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执法的程序正义。现在,有的执法部门却绕其道而行之,表面上看似减少了行政执法中可能遇到的麻烦和阻力,其实,却是对法律正义和相关部门公信力的极大伤害——没有程序正义作基础,实体正义自然会大打折扣。或者说,没有正义公开的过程,则很难产生让人信服的结果。
前些年,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的“钓鱼执法”之所以倍受公众诟病,其最大原因是,“钓”的过程本身就在违法。盘点近年曝光的行政执法乱相,可以说,多数与程序正义执行中的扭曲变形有关。在此意义上,“秒杀罚款”并非新生产物,它只是“钓鱼执法”的一个变种,仍然未跳出程序执行出错的窠臼:一者,城管有无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权,值得从法律层面考量。二者,城管没有履行处罚告知义务。再者,只对“无人的”违章车贴罚单,明显执法不公。四是,城管没有履行对违章者的教育义务。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窃以为,有了“规矩”,而不重视“规矩”操作的过程,同样难有“方圆”。治理城管“秒杀罚款”乱相,最终还得靠法律的程序正义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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