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当地一名叫张会全的76岁卖菜老人,在郑州市区卖红署时遭到疑似城管执法人员的殴打,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郑州市领导的震怒。11月13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签定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会议同时强调,决不允许城管部门聘用临时人员进行城管执法。(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郑州市委、市政府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签定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令人无比震惊:堂堂一个市级政府的领导们,其法律意识居然如此淡漠,他们至今还以为自己是父母官,或者是幼儿园里的老师呢。子民犯了法,就让他们写个检查或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犯错,一切就万事大吉了。也许,在这些官员的眼里,法律真不如一纸承诺书呢。可是,我实在纳闷,为什么有现成的法律法规你们不用,却要煞有介事地让下属承诺?莫非不如此便不足以显示你们的官威?
“不打人”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素质,就像银行的员工不能贪钱,售货员不能私拿货物,官员不得贪污,警察不得欺压百姓,教师不得强奸女学生一样。每一个人都要遵守一定的社会道德,此外,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规,行规之外,有国家的法律法规。现在是一个法治的时代,国家要依法治国,政府要依法行政。在一个法治国家和社会,人们要遵循的,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国家,坚持的是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只要人人遵纪守法,政府依法行政,社会才能和谐有序。而所谓“承诺”,“保证”,更多是一种道德自律。而道德自律往往是靠不住的。尤其在行政过程中,如果不依法办事,而全凭个人的道德自觉,全凭什么“承诺”、“保证”,那还要法律做什么?要纪检监督机构干什么?如果“承诺”和“保证”起作用,世上便没有贪官了,如果“承诺”和“保证”起作用,那干脆全民都写承诺,不作奸犯科,社会就无比和谐了!同样,如果“承诺”和“保证”起作用,也不需要监狱了,让那些罪犯人人写份承诺书和保证书,宣布解散,各回各家,这世界也就变成美好的人间了。既不需要公检法,也不需要监狱,那是何等美妙。不过,如果“承诺”和“保证”起作用,恐怕也不需要“郑州市委和市政府”了,自然也无需“市领导的震怒”了。岂但如此,这样一来,连城管也不需要了。
然而,承诺也好,保证也罢,又总是失之笼统,难免挂一漏万,甚至以偏概全。比如说,承诺不打人了,那骂人行吗?郑州市近一个月内发生了四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事件。其中一起,是一城管人员拧断了一摊贩的手指头;还有一起,是把一残疾人“扔到市郊的樱桃沟”。总之,城管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其出手之狠毒,手法之灵活,行动之诡秘,都令人叹为观止。若以“承诺书”来规范,难免有意想不到的疏漏。所有这些,怕是郑州市一班领导人没有想到的吧。不过,他们可以无视法律,可以蔑视“依法行政”,继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