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4日,重庆一名初二学生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一审时多人证明少年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法官提醒,救人也要讲究方法。(11月14日《重庆晚报》)
《论语》里讲过一个小故事,说的是孔子批评自己的发小儿原壤的事情。原壤自小和孔子一起长大,遗憾的是直到老了之后,原壤还是那么为老不尊。孔子忍不住数落他,“老而不死,是为贼”。
遇到摔倒的老人家上前扶一把,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总有某些老人像原壤一样不值得尊重、同情,反诬施救者为肇事者,甚至动不动就闹上法庭,这就让好心人很受伤。
特别在本案中,老人诬陷一个助人为乐的少年为肇事者,完全颠覆了孩子在学校、家庭中所受到的正面教育。这会给少年造成很大的心理困扰。以后遇到类似事情到底要不要救人,是看人受伤等死还是冒着被人诬陷的危险继续做好事?
法官的说法是要讲究方式方法,也就是救人之前先耳观六路眼观八方,寻找同伙、摄像头,或者大喊一声,“有人受伤了”然后再施救,说到底就是要组成强大而有力的证据链之后再去救人。
当救人还要讲究战略战术的时候,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无疑将被整体拉低了。一条生命可能就在施救者寻找证人的瞬间丧失了。那些把救人者告上法庭或者对受伤的见义勇为者不管不问、甚至采取逃避态度的人,都会间接将人心变得自私冷 漠。以后当其他人再次出现危险的时候,好心人可能会全部“隐遁”漠然视之。“万一救人再告我咋办”这可能替代见人立即施救的旧有价值观,成为新的对待陌生人遇险的思维逻辑,而这无疑会导致其他无辜生命的受伤或者死亡。
不过那些诬告者可能也是一肚子委屈,本人可能也属于弱势群体,担心自己受伤之后承担不起昂贵的医药费,最终成为儿女的负担被嫌弃……所以,不如把责任推卸到救人者身上。如今一进医院连治个普通感冒动辄都要几百上千,何况断胳膊断腿?
这种总是诬告施救者的事情,表面上看来是个人道德的沦丧,实际上可能隐藏着更深刻的制度问题。如果全民医保能够实施到位,让被撞者不再为看病吃药发愁;如果有完善的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对那些勇于帮助那些他人的施救者以奖励,在遭遇诉讼时为其免费提供律师,让他们救了人也没有后顾之忧,相信也不会出现如此多的诬告者。
同时,法律也应该对诬告者予以惩罚。南京彭宇案起到一个很坏的示范作用,法院一审居然判施救者彭宇赔偿“被撞老人”45876元。法律如果不能厘清事实,伸张正义,那无疑还会使人心更加冷漠。
弱势群体得不到有效保护、法律的公平审判迟迟不来,最终只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陷入道德冷漠。在这种情况下,重视生活中的道德冷漠,保护弱势群体的公共意识,对社会的自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这不仅要从个人入手,提倡高尚的道德观,更要从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入手,这才能保证好人总有一副“热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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