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稳定房价、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在一次次带给人们希望的同时,也一次次地让人们感到较多的失望。
我们必须承认国家有关住房的政策,绝对是在为普通老百姓着想,但是老百姓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大的失望感觉?我认为是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一,老百姓在误读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国家的政策极为明确:稳定房价、遏制房价的过快增长。很多老百姓却认为:要大力打压房子的价格,短期内房价就会有大幅度回落。
将这两种态度进行比较,老百姓对房价不能大幅回落感到失望,感到相关部门的说话没有落到实处,甚至有微词就不奇怪了。所以我们在解读相关政策法规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研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无端地提高自己某些想法的期望值。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国家经济在飞速发展,地方发展经济的GDP有很大部分来自于房地产业,如果房价大幅回落,会使大量的相关产业受到严厉的打击,这将会直接干扰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秩序,甚至使国民经济发展的脚步停滞或后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任何退路,不可能在短期内让房价大幅回落,即使是有这样的想法,也得努力寻求一种软着陆的方式,然而这需要很漫长的时间。
其二,相对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如果能得到地方政府的努 力落实而不是消极对抗,房价即使不能回落也绝不会报复性地增长。好的政策需要上面制定,地方政府如何来执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由于房价并没有按照我们的意志,稳定或增长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这里一定有地方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国家三部委又发了一个《省级政府稳定房价不力将问责》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暂且不谈这三个部门有没有权力来处理省级政府,即使是被追究到责任,也只是政府而已,究竟落实到谁的头上?
众所周知,我们是党的一元化领导国家,省政府不是独立王国,必须服从省委的领导。如果三部委的胆子再大一些,步子迈得再到位一些,本着责、权、利的关系,应该把握有极大权力的省委也拉进来,不知道是三部委没这个权力还是没这个胆量。
笔者没有也绝对不敢向三部委叫板,只是觉得一个较为笼统的问责通知,能否具有把国务院相关规定,非常有效地落实到每一个省的作用,实在让人感到担心。
笔者也曾斗胆作过设想:在这个问题上的问责界限由当地老百姓掌握,把问责的责任人,落实到握有实际权力的个人头上,如果这样,问题的解决一定会有另一种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