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代价”的价值分离出来,其实和“资产”的价值有共同的物质概念,付出和拥有都是直观的,令人怦然心动的。犹如“资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一样,代价也有“直接代价”和“隐形代价”。但人们往往注重直接代价而忽视隐形代价,当利益的得失能用真金白银来换算的时候,才知道代价的大小。就像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开展举报违章有奖活动,当半年后警方付出200万元奖金,而全市的交通违章量却没有下降,才知道这是一次得不偿失的试错。为什么说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开展举报违章有奖活动是公共政策的”试错”?因为武汉是全国继广州、深圳等城市之后,第三个开展市民举报违章有奖活动又停止的城市。
诚然,“试错”也是一种解决问题、获得知识常用的方法,即根据已有经验,采取系统或随机的方式,去尝试各种可能的答案。但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此举还是遭到了舆论的诟病,问题出在“市民举报违章有奖”的诸多问题,早在广州、深圳等地的实践中就已暴露,这一举措虽于法有据,但效果不佳。武汉不过是用半年的时间再度为这一结论提供了引证。前车之鉴犹在,为何挡不住武汉警方一心试错的决心?
为什么对武汉的“市民举报违章有奖”半年就取消会大惊小怪?其实是直观地看到了“试错”的代价,而这个代价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半年花了200多万奖金,而“200多万元足够安装40个电子眼,基本可覆盖一些违章现象多的路口”,这就是武汉赶紧改弦易辙的道理。这种做法其实是正常的,也是正确的,一个不切合实际的公共政策能这么快被纠正,才是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当然,我们的理想是要求每一个政府部门不做这样的“试错”,但在批评武汉这个举措的着眼点里,可能忽视了更深层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这些相关的政府部门为何能及时意识到“市民举报违章有奖”无法为继?还 不是因为诸如武汉“200多万”的奖金支出?试想如果一个公共政策的失误没有直接的经济代价作衡量,谁去估算造成的隐形代价?而看不到、或者看到了也不会心疼,又怎么会去及时纠正?事实上,公共政策出现偏差或失误,其后果是不可预计的,所以我说,花200万用作公共政策试错,并得到及时的纠错,其代价不算大。
那么,还有多少不切合实际的,甚至是错误的公共政策,在暂时没有直接经济后果作比较的情况下还在大行其道?这才是最值得引起重视的。在这个把发展经济放在一切工作首位的现实下,对利益得失大多是用金钱来衡量的。然而,作为公共政策对一个社会的意义,并不是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而是在正确的、先进的公共政策推动下,让社会有序合理的发展,让社会体现正义和公平。这些有益的社会效果,很多不是直接的经济得失,而是间接地平衡了社会关系、消解着社会矛盾,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在这方面,由于公共政策的失误引起的潜在消极后果,就不像武汉的“200万元”那么显而易见了。大到强制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小到“高温费”、“加班费”造成的社会不公,无不给社会的进步设下障碍,这不就是因为公共政策的缺位或者失误欠下了社会的“债”?这笔“债务”难以用金钱来衡量,也正因为这笔“债务”没有“200万元”那么直观,还不足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所以也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但是,这是有代价的,这样的“隐形代价”比起“200万元奖金”之类,其代价只会更大。
我们有幸从武汉的“纠错”中看到了一种可能,当政府部门对公共政策的失误引起的后果感到心疼时,这些政策是能够得到矫正的。那么,还有类似的政策偏差、失误甚至错误,只要政府部门看到隐含的危害性,看到对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不利因素,也会像果断停止“有奖举报”一样,终止公共政策引起的社会乱象,让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