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餐饮行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和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共同发布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谢绝自带酒水”因此从潜规则变身“行业规范”。(4月25《武汉晚报》)
众所周知,“消协”属于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组织,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可是,令人大失所望的是,被称为消费者“娘家”的武汉市消协也参与了《规范》的制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肖汉超说:“没有企业的辛勤劳动,消费者就享受不到好的产品和服务。禁止自带酒水并非霸王条款,而是尊重餐饮企业意愿,让酒店有权选择推出何种服务,消费者可以根据酒店的服务内容选择酒店。”
可事实上,消费者只所以自带酒水。其原因主要是,酒店等餐饮机构的商品价格上普遍昂贵。商场几十元价格的酒水,到酒店卖百元很正常。在以往,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对于是否自带酒水,东家不允西家可。可如今,如果这份《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一旦正式发布实施,整个武汉的餐饮行业有可能全城按规定禁止自到酒水。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消费者失去了酒水自带与否的自由选择权,只能依赖酒店的规矩牵着鼻子走,同时也就理所当然的享受“被自愿”的高额消费。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消协不但没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而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那么,禁止自带酒水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
当然,酒 店有权选择推出何种服务,消费者可以根据酒店的服务内容选择酒店。实际上,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从消费者与服务商之间的关系来看,就已经触及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消协似乎也有一个合乎情理的理由:如果允许自带酒水、食品,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谁能对此负责?可是,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当我们在酒店消费,潜在的安全因素,谁又可以对消费者负责。比如:地沟油,老鼠事件等一系列潜在的安全因素。
据湖北《楚天金报》3月25日报道,市民陈小姐与4位朋友到荆门城区工商街春江鱼庄小聚,上菜后不久,陈小姐从酸菜鱼火锅中夹出一段黑乎乎的异物,仔细辨认后发现,竟然是一只约8厘米长的死鼠(如图)。陈小姐当场感到恶心不适、呕吐。随后,陈小姐等与店家交涉,要求到医院检查身体并提出索赔,但未能与店家达成一致。
显然,当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如果要想向酒店提出索赔,即使不是因为酒水问题,而是地地道道的酒店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消费者也未必能取得一个合理的说法。可消协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一惯处理方法是:停业整顿,驻点监督。可是,这样的处理措施和监督力度,隔靴骚痒,酒店的业主们稀罕吗?所以,在处理酒店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没有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实施效果来看,在没有完全解决酒店本身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之前,谈酒水自带不自带的问题,未免有些操之过急。此刻,如果把酒水自带问题和安全问题扯在一起,我认为只是一种借口罢了。因为我相信,消费者所自带的酒水或者食品要比酒店更有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