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引起了全国关注,政府出50%或者30%和你凑份子,并按出资比例拥有对应的产权,5至8年之后,你只要将政府出的那笔钱还了,房子就全归自己了。在国务院发展研讨中心组织的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值得向全国推广。(3月17日《重庆晚报》)
经济适用房门前豪车林立,商品房价格如火如荼,房地产行业从各个层面一次又一次向我们展示了其畸形模样,一次又一次引来公众的口诛笔伐,之前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瑕疵,不用放大镜我们都早已看得清楚明白。所以,作为一种新的保障性住房品种——淮安的“共有产权房”一经推出,立刻引得坊间议论纷纷。
这其中,不乏赞美之声,因为这种人性化操作的 办法,如果能够实现理想结果,就可以让那些苦于无居身之所,既不能申请经适房,又难以承受高房价的“夹心层”圆了自己的住房梦。但与此同时,我们听到质疑的声音——这种“淮安模式”能实现与“供应对象”的合理对接吗?“共有产权”能剔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吗?这种内心的不踏实,表现的不信任,主要缘于对“程序正义”的怀疑。
众所周知,原来的经适房政策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而且,各地对经适房申请条件和程序,也做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却被异化了。去年出现的北京经适房申请者身份证为18个1事件、武汉经适房6连号事件,都叫公众对申请程序、审核身份的严密性、公正性产生了质疑。而且,在经适房审批过程中,靠权力寻租获取灰色收入的事件也常见诸报端。
所以,如今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共有产权”制度,虽然也对申请人门槛有着详细说明,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造假情况的出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更能刺激高收入人群对个人资料、申报材料、公示内容等资料造假的冲动,因为按照淮安市房管局局长所言,“买来时价格低廉,等市民把产权全部买回来后,就可以自由处置房子,出租或变卖”,既然这房子可以低价购买,又可以出租,还能上市流通,富人阶层、权力人士怎可能放着“肥肉”不咬上一口呢?如此一来,就会重蹈经适房的覆辙,又出现造假售假盛行、腐败丛生的情形。
再者,对于购得共有产权房却到期不能还款的市民来说,担心政府“派人到房子来睡觉”也是有道理的,因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只规定了产权为买受人和当地保障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所共有。但显然,自然人和政府机关在地位上是不对等的,出现问题时,后者具有明显的强势,别说是叫人来家里睡觉,就是赶走买房人都是有可能的。像以往的拆迁事件不都是如此吗?所以,合同中缺乏正常程序中的“责任”内容,只是靠房管局局长嘴头上“不需要还,按经适房提供”的言辞,显然没有什么约束力。
如此可以看出,“程序正义”是消解“共有产权房”质疑的关键,也是“淮安模式”能否得以延续甚至推广的关键,只有把从申请到履行过程的各个细节,以及各自的责任要求制定得更加细化、更加严谨,操作更加透明,才能保证实施效果。否则,就会罔顾了民众安居的好心情,叫大家空欢喜一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