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目前房地产价格水平所呈现的高涨态势,与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和现实购买力不成比例,国务院适时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调控力度,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给广大购房者带来了福音,无疑也传递出更积极的政策导向,令人欢欣鼓舞。但是,要使遏制房价高涨的利好政策真正收到成效,最根本的还是要从衍生房价乱象的症结抓起,认真核准开发成本,调控好利润率,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起来,落实会议要求,推进政策措施,积极回应民生 诉求,切实促成房价回归合情合理的价位。
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分析中看出,导致目前部分城市房价走高主要归因于开发成本增高、市场浓重的炒作氛围以及房地产企业人为追逐行业暴利等因素。而从实际分析上看,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基于土地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以及税费等。土地出让金作为振兴地域经济发展的长期性建设费用,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融资、债券发行等手段拾遗补缺,从而有效抑制土地价格的增长,在土地成本、税费一定的条件下,受金融危机和购买力下降等因素影响,建材价格和人工费相对下降,而房地产企业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企业自身更具有承受和化解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的能力,因此,在目前土地供应充足,许多商品房空置待销的情况下,房价不应存在逆势而行,不降反升的道理。因此,对房价出现如此异常的现象,关联各方都要反省自身,积极疏理产生不合理成本的症结所在,方好对症施治。
首先,各级政府要找准自身的角色,城市建设的进程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不同阶段的产物,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的背后是大量投资和投资物化的过程,不能全期望于土地出让金来承载,不尊重城市经营的客观规律,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大拆大建都必然导致地价、房价的连锁攀升,因此,遏止房价暴涨,各地政府必须从“地价助推者”的尴尬立场中解脱出来,认真履行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全面服务、间接管理等职能,积极监管巡查,恪守令行禁止,将中央的遏制房价上涨的利好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对房地产价格市场出现的异常暴涨,要依照《价格法》中“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之规定,及时对不同地段的用地价格和商品楼盘价格实行必要的价格指导和限制。
其次,作为房地产企业,风险和收益是同在的,不能过多依靠融资和信贷,从而把自身的开发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变相抬高房价化解风险,要加大自有资金的投入,通过不断优化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勇于承担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努力信守商业道德,摒弃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积极放下身段,尽快实施合理利润价格销售。最后,媒体和广大消费者也要积极反思,为全社会树立起理性消费的理念,不盲从跟风助长房价的炒作行为,只有从主客观方面找准房价上涨的症结,才能使我们的遏制措施更有针对性,老百姓才能最终真正分享到政策设计和管理创新所带来的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