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日前决定,建立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动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据2009年10月20日《长江商报》)
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新闻媒体表达意见呼声、提出批评建议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纽带。如今,舆论监督在制衡权力、保障公平、助力发展、预防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事实证明,要促进公权力的合理运用,就必须建立公共平台进行监督。虎照事件的水落石出、躲猫猫事件的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天价烟”的主角周久耕被依法查处等,都说明舆论监督不仅是促使被监督方认清自身问题的一面镜子,也是促使其改进和加强工作一杆鞭子 ,运用完善的制度机制来保障舆论监督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舆论监督的本质就是群众通过媒体对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尽管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不是行政权和司法权,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
然而,近年来,采访受阻、记者挨打、说情贿赂、威逼恐吓、设备被砸、报纸被扣、新闻单位遇围攻的事件此伏彼起,愈演愈烈。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竟然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面对群众反映,该市城市规划局对此事反应冷淡,不闻不问,副局长逯军还质问前来采访此事的记者:你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此言一出舆论哗然。媒体监督屡遭尴尬的背后凸显官僚主义的狂妄,需要运用制度机制保障新闻舆论监督让记者挺直腰杆。
此前,曾有昆明市把“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者将被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写入了《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舆论监督入法,将“文件支持”转为“法律支持”,无疑有利于破解“监督舆论”对抗“舆论监督”,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但是,这也是谁都知道的现实,如今的中国社会并不缺少法制,而是缺少法制的扎实落实。更何况,没有细化措施及程序要求的单一法条,落实起来会很难。
机制作为制度化的方法通常表现为落实的抓手,能够促进工作的扎实落实。像湖北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的反腐倡廉舆论监督信息收集报送制度、新闻舆论监督专用电子邮箱联系制度、对媒体反映问题的督办和反馈机制、政风行风热线媒体联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向媒体定期通报情况制度、网上举报平台等三级联动机制,都是确保舆论监督顺畅有效的具体办法。实际运用起来,总会比模糊抽象的“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者将被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得多,也便于操作,落实起来得心应手。
舆论监督直接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凡是法治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独特作用。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也是对舆论监督环境实际优化,效果值得人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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