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武安市一中央企业下属的两家国有铁矿非法排放尾矿浆,造成下游一民营矿山企业透水关停;其中一家将尾矿排入附近的河道,河滩农田被占,环境严重污染,附近村民上访不断。武安市有关部门坦言,对于此事,当地政府部门不是不知道,但却没法管理。(《经济参考报》10月15日)
央企非法生产影响所在地居民的生活生产,政府部门却言称没法管理,当地政府部门领导认为“他们是中央企业,自恃财大气粗,根本不把地方执法人员放在眼里。”无论央企也好,地方民营企业也罢,任何生产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据了解,对矿业的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并非处于空白状态,早在1984年国家就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 ,国家有关部门于1990年12月30日颁布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也明确规定“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尾矿排入江、河、湖、海。”据记者调查,两家国有铁矿在尾矿库尚未获得安全验收、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就非法排尾,导致刚刚投产的金祥铁矿遭遇灭顶之灾,直接经济损失已达5000多万元,事实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于2006年4月6日下发《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由此看来,两家国有铁矿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既然是有法可依,当地政府部门为何还会苦于对其“无法管理”呢?
答案只有一个,这里的“没法管理”并非法律条文意义上的“法”,当地政府部门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权力统治意识,认为两家带有国字头的有铁矿属于央企,在行政级别上高于该政府行政级别,根本不敢或是没有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当地老百姓的权益,这么多年以来,我们都在强调自己所处的这片热土在法治征途上正迈开了大步子,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即使在权利意识开始萌发的今天,民企进行了法律诉讼,民众也只能无奈选择进京上访,因为在当地政府屈服于上级权力威慑之下,问题的解决只能是遥遥无期,令人颇为无奈的是一位当地政府领导悄悄给记者给出的解决之道居然是:“这需要新闻媒体加大监督力度,只有公开曝光后才能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问题才好解决。”希冀民间监督力量替代法治力量,我们在法治的道路究竟走了多远呢?
屈服于权力,永远找不到权力正当性和正义性的通道,受制于权力的权利只会逐渐沦为无辜的牺牲品,没有设限的权力只会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惟有让权力受制于法律,一切难题都将迎刃而解,而不至于“无法管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