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律师,一人饰两角: “影帝”加戏,“票房”节节高 到了6月中旬,为“好兄弟”两肋插刀插到砸锅卖铁的刘某愈发感觉不对,催着牛某还钱。牛某也觉得再这样演下去,“戏路”越来越窄,是该转型升级啦! 就这样,6月17日下午,牛某的“代理律师”加上了刘某的微信。有了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解答,刘某相信了牛某只是暂时资金困难,等官司赢了、房产卖了,钱会回来的。 由于深信自己的债务也在里面,刘某对官司的进展关注起来。“律师”借机提出诉讼费、手续费、好处费等费用,让刘某先垫付。 3000、5000、8000元,在“律师”的忽悠下,仗义的刘某又开始打钱啦! 2个月过去了,牛某和“律师”不但不提还钱,反而一直不断借钱,100、200元都要借,刘某幡然醒悟!我拿你当好兄弟,你拿我当摇钱树?! 2018年7月19日,刘某在家人的劝说下报了警。10月2日,牛某在江苏昆山被警方抓获。 经认定,牛某陆续骗取刘某人民币22万余元,期间为取得信任,还了3.8万元,还有18万余元未还,这些钱均被牛某用来偿还贷款。 光借钱的聊天记录截图证据,就足足打印了470页纸,刚开始还是彩色打印,后来就黑白了,老费墨啦!给国家省点钱吧! 据统计,2018年5月17日至7月1日,短短46天时间,借款次数多达128次!小编看了一下聊天记录,牛某的日常聊天,不是在借钱,就是在酝酿借钱的路上…… 近日,日照开发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害人刘某退赔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借贷型诈骗 借贷型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最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借贷型诈骗是诈骗罪中的一种,通常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被借款人,使被借款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所以,无论是亲戚、同学,还是前女(男)友,突然找你借钱,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心怀叵测之人以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