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5月13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告称,5月12日23时55分,该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警情,某学院三名学生因琐事纠纷殴打同学蒋某,蒋某用匕首捅伤三人,致2死1伤。目前,蒋某已被抓获。 通报公布后,这起“校园反杀案”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3名21岁的学生殴打一名19岁学生,最终被这名19岁学生用匕首刺死2人,刺伤1人。一时间,公众围绕“该案是否为校园欺凌”以及“蒋某是否为正当防卫”展开争论。 四人或早有矛盾 平时会去酒吧 5月14日下午,津云新闻记者来到发生案情的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这是一所省级公立高职院校,2004年由原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和江苏省淮海工业贸易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一位老师介绍,该学院在校园出入管理上实行开放政策,记者进入校园时也并未被要求出示身份证明。但据多名学生透露,晚上学校保安会检查进校学生的身份证或学生卡,以防外来人员进入。 记者进入校园后,在学生的指引下来到发生案情的学生宿舍“东五舍”。这所学校的学生宿舍共分东西两片区,发生伤人事件的男生宿舍楼下连接的平房建筑是宿管的工作区和休息间。有学生称,案发当时,蒋某在宿舍内刺伤三人后便浑身是血地冲出宿舍,一路来到楼下的宿管休息间前。几分钟后警察赶到,在此处将蒋某抓获并控制。记者看到,案件刚发生时被暂时封闭的东五舍正门已经恢复正常通行。 住在东五舍的一名男生对记者说,他认识此次案件中的四名男生。“被捅的三名学生都是快毕业的,但因学院各专业学制不同,因此他们的在校时间有所不同。他们三个人和蒋某平时就有点矛盾,据我所知双方都会去逛酒吧和夜店。发生这种事双方都是太冲动了,但他们会‘闹起来’,我觉得早有迹象。”这名男生向记者回忆道。 对于案件中凶器从何而来,又由何人持有,这位男生表示:“学生偷偷从外面带刀进学校其实是很容易的,但蒋某用来捅人的匕首是属于谁的,又是何时被带进了学生宿舍,我不知道。” 记者追问四名学生之间究竟有什么矛盾,该男生表示学校老师对大家说过“不要对外公布过多细节”,因此他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另有一名认识其中一名死者的学生向记者说道,他所认识的这名同学确实会在外面喝酒,也曾在宿舍喝过酒。 一位该校保卫处的老师多次向记者强调,学校里没有卖刀的地方,案件中用来捅伤人的刀“肯定是从校外带进来的”。 附近商铺:案发前两小时见过他们 在校门拉扯疑似喝过酒 记者来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北门外的一条商店街上,这条街距离学院东区宿舍只有100米左右的距离,许多学生表示,在校学生平日里中午和晚上会来这条街上吃饭和买东西。 该处校门正对面是一处菜市场,一位在菜市场沿街处经营早餐铺的老板娘表示,14日早晨她曾听来此的两位警察说起过此案件,她对这几名学生有印象,“我记得那三个(被捅伤的)男生经常出来喝酒,但好像并不总是在一起。12日晚上九点半,我隔着菜市场的门口看到过他们四个男生在校门口拉拉扯扯,十点多时他们还在那里,其中有两个人看站立的姿态和肢体动作,像是刚喝过酒的。” 在采访过程中,从校园内走出两名自称学校保卫处老师的便衣男子,对记者表示“不许再问了,否则要报警”,并对位于校外菜市场中的几家商户说道“不准回答问题”。 校方:上课维持正常 正配合警方侦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向记者表示,学院现在的上课安排维持正常,没有受到这次案件的影响,本案件由学院所属地的枚乘路派出所负责侦查,学院正配合警方调查,不便就案情发表意见。记者询问警方通报中受轻伤的邱某是否在正常上课,这位老师表示不便透露。 记者5月15日下午来到枚乘路派出所,派出所一位警官向记者表示,此案件现由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负责。记者多次致电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警队,截至截稿前,电话未有人接听。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待进一步调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伤人事件发生后,关于杀人者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制止行为。 正当防卫分为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是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针对此外的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是一般防卫,存在可能的防卫过当问题,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 在此次案件中,行凶刀具的来源或许将成为判定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焦点之一。在采访中曾有学生向记者表示,四人之间原本就有矛盾,若刀为蒋某所持有,那么当事人的主观动机,也将影响最终的结论。 津云将持续关注此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