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通关微博联系到@惠州网络警察支队,工作人员称,该事件中,惠州学院给到惠州网络警察支队的信息系网民对通告有误读,存在虚假内容,接下来以惠州学院和宣传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通报会在今日惠院公众号和惠州学院校园网站发布。” 图为记者向@惠州网络警察支队求证信息。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华锡 供图 5月16日晚,惠州学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惠院”发布《关于我校体育学院所涉网上一则学生处分“通报” 调查情况的说明》,称: 2019年5月14日,我校体育学院一则学生处分“通报”引发网络及社会广泛关注。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5、6节,体育学院辅导员张某某发现学生黄某某上课迟到4分钟。张某某考虑在多次强调课堂纪律后仍出现该现象,为声张纪律重要性、警示其他同学,便自行起草一份所谓对学生的处分“通报”,继而将未经审批而加盖公章的“通报”拍照发给学生黄某某。事后,张某某马上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事态后果严重,并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此事件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在张某某自拟“通报”中所提《惠州学院学生手册》(2018版)中的《惠州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惠院发﹝2017﹞199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是:“严重影响学校教育与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学生未违反此项规定,学校也没有“迟到四分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之规定。“通报”中,“经学院研究”“大学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评先、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等一票否决”等内容均不属实。 在此事件的调查中,涉事辅导员张某某反复强调是基于严格要求学生、爱护学生才犯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低级错误。对事态引发的种种误解以及给社会、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学校深表歉意! 接下来,学校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学生工作的服务水平。对涉事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充分尊重学生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努力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环境。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校的关心,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校的办学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