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 法官将请人大代表法律专家论证该案 新年后,连续几起有关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案件都引发关注,王天赐一边照顾着年老生病的父母,一边关注着相关的消息。 2019年3月3日,保定市检察院针对“涞源反杀案”发布通报称,王晓一家三口均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女大学生王晓因被男子王磊纠缠,躲回涞源老家,但王磊仍不依不饶,先后多次对王晓实施骚扰、威胁,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劝诫无效。2018年7月11日,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王晓家中,王晓父亲让王晓报警,随后持铁锹与王磊发生打斗,随后王晓母亲及王晓先后加入打斗,都被王磊用甩棍、刀具打伤,最后一家三口将王磊打倒,其间王磊曾两次欲起身,都被王晓父母用菜刀、木棍击倒。最终王磊死亡。 2019年3月1日,在最高检的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赵宇案进行审查。认定赵宇为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前,赵宇因阻止女邻居遭受不法侵害,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将施暴者打伤。 与这两者不同的是“富锦反杀案”,2019年1月2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黄海龙有期徒刑六年的一审判决,认定黄海龙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该案发生于2017年4月6日。黄海龙和冯思铖因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在交警大队走廊里发生口角,冯思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法院二审改判的理由为,黄海龙受到不法侵害,抢刀反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抢刀过程中,有多人上前拉架,不法侵害程度已经明显减弱,黄海龙持尖刀刺被害人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一刀,致其死亡,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考虑黄海龙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适用缓刑。 但与王浪案不同的是,以上三起案件中,被害人均为率先实施了较为严重的不法侵害,“涞源案”王晓一家三口均被王磊持凶器打伤,“富锦案”黄海龙也被冯思铖刺中腹部,而“赵宇案”中施暴人当时正掐住赵宇的女邻居,实施严重的侵害行为。 王浪案中,无论李雷左手触及王浪颈部的动作是“推搡”还是“掐捏”,李雷所实际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这个动作,这个动作不足以造成王浪死亡。但正如王浪在庭审中不断反问的那样:“我要等他先用酒瓶打伤我,我才能还击吗?” 在接受采访时,王天赐提到李雷先用破碎的啤酒瓶击打但被王浪用手挡下,为此王浪的手还被划伤。庭审时,辩方也提出过这个情况。但检方对此并不认可,而监控中也无法清晰的找到李雷率先用啤酒瓶击伤王浪的明显动作。 在网络上,对于王浪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争议,有网友认为王浪案是典型的互殴。 此前,有媒体综合了2016年至2018年100份涉及正当防卫的刑事判决书,其中仅有1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6起为防卫过当,29起被认定为互殴。 中国法院网曾撰文对互殴过程中的防卫行为进行评述,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事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因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两种:第一,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第二,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由于王浪案件的争议性很大,法官乌新刚告诉王天赐,王浪案将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一起来进行论证,然后再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