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青年报 记者 李铁柱 1992年,河南省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卷入了一场斗殴纠纷,造成一人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张玉玺被羁押近10年。案发近9年后,法院认定了真凶,张玉玺也被取保候审,但自从1997年发回重审后,案件却一直没有开庭。北京青年报记者日前从当事人张玉玺和其辩护律师处获悉,张玉玺案将于1月29日上午,在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 案发前,张玉玺是夏邑县的农民,种些红薯、白薯,卖粉条。张玉玺案的判决书显示,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继而引起双方家中多人参加的吵骂和厮打。在双方殴斗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父亲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张玉玺回忆,在斗殴开始之后,他就被打伤了,并没有见到死者。“对方的家人撵(追赶)胜利、张叶,不知道到了什么地方,我都不知道谁死了。” 但事发后的第二天,张玉玺便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4日被批准逮捕。参与斗殴的张玉玺的堂兄弟张胜利、张叶则逃到了外地。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张玉玺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到2001年发生转折。2001年7月,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哥张胜利才是主犯,法院查明,1992年7月3日上午,张胜利、张叶的堂兄弟张玉玺同张公社发生口角并厮打,后引起双方两个家族多人参加的殴斗,在此过程中,张胜利持木棍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的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身亡。 夏邑县法院以张胜利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张叶则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该案的判决书,造成张超明死亡的是张胜利和张叶,并非此前判决中的张玉玺。张玉玺在该案中的证言显示,当时正吵着架,张超明过去了,占公社拿着铁叉追张胜利,后来他听到有人喊北边打死人了。张玉玺反复向北青报记者确认,张超明被打昏迷的时候,他并不在跟前。 张胜利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后,2001年9月11日,已经羁押了9年的张玉玺被取保候审,但此后张玉玺一直处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关于他的案件一直没有开庭。 在案件发回重审22年、取保候审已经18年后,张玉玺告诉北青报记者,1月26日他收到了夏邑县法院传票,说他的案子1月29日上午要开庭审理。“也没啥想的,就是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的审理判决。”而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表示,她将为张玉玺作无罪辩护。 |